证券代码:603256证券简称:宏和科技公告编号:2026-02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4858945股
3、发行价格:40.0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4606389.45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1462334.73元
*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 24858945股股份已于 2026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2025年7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
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3)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基于公司股东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中止发行等相关程序”。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1)2025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2025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3、发行数量:24858945股
4、发行价格:40.01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4606389.45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3144054.72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1462334.73元
8、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29日、2026年1月30日向获配投资者发
送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2月10日出具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31号),截至2026年2月3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994606389.45元。
2026年2月5日,保荐人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2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4号),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发行 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4606389.45元,扣除担任主承销商职责的中信证券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0348760.7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984257628.75元。
此款项已于2026年2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4606389.45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3144054.7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1462334.73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24858945.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
956603389.73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6年3月4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24858945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条件;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介绍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配售结果如下:
序
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号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48687209999966.87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23944168999999.44
3郭伟松2749312109999973.12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10号私
4197450678999985.06
募证券投资基金
5 UBS AG 1624593 64999965.93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4961261999976.12序
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号
7贺伟124968749999976.87
8王梓旭124968749999976.87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2469348999966.93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1099975039999997.50
证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2号
11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74981229999978.12
12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749812 29999978.12
13吴晓纯74981229999978.12
1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1503820606670.38
合计24858945994606389.45
(二)认购股份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 91310000577433812A用代码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经营范围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5248687股
限售期6个月(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法定代表人郑成武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 91310000717866186P用代码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4223944股限售期6个月
(3)郭伟松姓名郭伟松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身份证号码3505241974********获配数量2749312股限售期6个月
(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称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法定代表人吴吟文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913201173027755304用代码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974506股限售期6个月
(5)UBS AG名称 UBSAG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注册地址
Switzerland
办公地址 51st Floor Two IFC 8 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法定代表人房东明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QF2003EUS001外机构编
号)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1624593股限售期6个月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760584.5511万元
统一社会信 91440000126335439C用代码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经营范围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1549612股限售期6个月
(7)贺伟姓名贺伟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码4309031982********获配数量1249687股限售期6个月
(8)王梓旭姓名王梓旭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身份证号码2101022003********获配数量1249687股限售期6个月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注册地址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天鹅湖路198号法定代表人唐泳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 91340100MAD7TEBR46用代码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经营范围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1224693股限售期6个月
(10)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2号
名称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座32楼3207-3212室
办公地址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座32楼3207-3212室法定代表人白培善
注册资本19000.00万港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QF2013ASF243外机构编
号)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999750股
限售期6个月(11)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名称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8层803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8层803室注册资本33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 91110101MACNA4WK2B用代码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749812股限售期6个月
(12)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名称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 E14 5JP
办公地址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 E14 5JP
法定代表人 Chi Ho Ron Chan注册资本1754605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QF2016EUS309外机构编
号)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749812股限售期6个月
(13)吴晓纯姓名吴晓纯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港澳居民来
往内地通行 H0450****证号码获配数量749812股
限售期6个月(1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26层)注册地址
29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30层法定代表人段国圣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 91110000784802043P用代码许可项目: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515038股限售期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经核查,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持有有限序持股股数持股比售条件股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号(股)例(%)份数量
(股)
1 远益国际有限公司 658405037 74.84 A股流通股 -
2 UNICORNACE LIMITED 28805220 3.27 A股流通股 -
SHARP TONE
3 28280204 3.21 A股流通股 -
INTERNATIONAL LIMITED
4 INTEGRITY LINK LIMITED 24690190 2.81 A股流通股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
5 8466900 0.96 A股流通股 -
业绩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信澳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3972826 0.45 A股流通股 -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3678700 0.42 A股流通股 -
证券投资基金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062928 0.35 A股流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华商致远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1732300 0.20 A股流通股 -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信澳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1547300 0.18 A股流通股 -
基金
合计76264160586.69--注:202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股东 UNICORNACE和 SHARP TONE因资金需求原因,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25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股东 UNICORNACE 和 SHARP TONE 于 2025 年 8 月 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期间,合计减持了公司2799816股股份。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6年3月4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序持股股数持股比售条件股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号(股)例(%)份数量
(股)
1 远益国际有限公司 658405037 72.79 A股流通股 -持有有限
序持股股数持股比售条件股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号(股)例(%)份数量
(股)
2 UNICORNACE LIMITED 28805220 3.18 A股流通股 -
SHARP TONE
3 26005404 2.87 A股流通股 -
INTERNATIONAL LIMITED
4 INTEGRITY LINK LIMITED 24690190 2.73 A股流通股 -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093099 0.89 A股流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 3896500 0.43 A股流通股 -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郭伟松 2749312 0.30 限售流通股 A股 2749312
8 UBS AG 2561759 0.28 限售流通股 A股 1624593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瑞华精选 10 号私募证券投 1974506 0.22 限售流通股 A股 1974506
资基金
J. P. Morgan Securities
10 1896808 0.21 限售流通股 A股 749812
PLC-自有资金
合计75907783583.90--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远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UNICORN ACE LIMITED、 SHARP T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INTEGRITY LINK LIMITED和 FUSECREST LIMITED(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39027163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84.0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数变动前持股比变动后持股变动后持股比股东名称量(股)例(%)数量(股)例(%)远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73902716384.0173902716381.70
动人
其中:远益国际有限公司65840503774.8465840503772.79变动前持股数变动前持股比变动后持股变动后持股比股东名称量(股)例(%)数量(股)例(%)
UNICORNACE LIMITED 28805220 3.27 28805220 3.18
SHARP TONE
288052202.96288052202.87
INTERNATIONAL LIMITED
INTEGRITY LINK LIMITED 24690190 2.81 24690190 2.73
FUSECREST LIMITED 1121312 0.13 1121312 0.12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
84.01%被动稀释至81.70%,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项目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A股有限售
--248589452.75条件流通股
A股无限售
879727500100.0087972750097.25
条件流通股
合计879727500100.00904586445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4858945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陈静雯、刘梦佳
项目协办人:黄应桥
项目组成员:谢雯、黄应桥、赵炜、王瑞晨
联系电话:021-20262000
传真:021-20262004
(二)公司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0楼
负责人:何永哲
经办律师:茅丽婧、赵可沁
联系电话:021-62496040
传真:021-62495611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毕马威大楼8层
负责人:邹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轶、吕欣洁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