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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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 kpmg.com/cn 网址 kpmg.com/cn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4号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6年 2月 5日止,因向特定对象发行 24858945.00 股 A股股票而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97275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879727500.00元。根据贵公司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25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根据发行结果,贵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的 A股股票 2485894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0.01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
人民币 24858945.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2月 5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通过发行 A股所获得的货币资金,其中新增股本金额为人民币24858945.00元(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伍万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1验资报告(续)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4号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97275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879727500.00元,审验情况如下:
累计股本金额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验资报告文号验资报告日期(人民币元)
522531158.37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上审鉴【2016】7号2016年1月21日
626969102.00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上审验(2016)20号2016年6月17日790000000.00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16年12月31通合伙)1601047号日877800000.00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19年7月15日通合伙)1900335号884370000.00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22年1月19日通合伙)2200525号884800000.00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23年1月10日通合伙)2300500号
截至2026年2月4日止,公司发行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97275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879727500.00元,主要由于2023年度及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884800000.00元减少至 879727500.00元。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4586445.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904586445.00元。
2验资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4号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截至 2026 年 2 月 5 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拟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4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
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注册会计师证书
吕欣洁中国北京
2026年2月9日
3附件1
拟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截至2026年2月5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拟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股本
认缴新增其中:货币出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货币出资占新增注册资金额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金额本比例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749812.0029999978.12749812.003.02%749812.003.02%品
贺伟1249687.0049999976.871249687.005.03%1249687.005.03%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749812.00 29999978.12 749812.00 3.02% 749812.00 3.0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15038.0020606670.38515038.002.07%515038.002.07%
郭伟松2749312.00109999973.122749312.0011.06%2749312.0011.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49612.0061999976.121549612.006.23%1549612.006.23%
UBS AG 1624593.00 64999965.93 1624593.00 6.54% 1624593.00 6.54%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99750.0039999997.50999750.004.02%999750.004.02%
-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2号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48687.00209999966.875248687.0021.11%5248687.0021.11%
4拟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认缴新增其中:股本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货币出资其中:货币出资占新增注册资金额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金额本比例
吴晓纯749812.0029999978.12749812.003.02%749812.003.02%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24693.0048999966.931224693.004.93%1224693.004.93%
王梓旭1249687.0049999976.871249687.005.03%1249687.005.0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23944.00168999999.444223944.0016.99%4223944.0016.99%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1974506.0078999985.061974506.007.94%1974506.007.94%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24858945.00994606389.4524858945.00100.00%24858945.00100.00%
5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截至2026年2月5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认缴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变更后股东名称占注册资本总额比本次增加额占注册资本总额比金额金额例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无限售条件股份879727500.00100%24858945.00904586445.00100%
合计879727500.00100%24858945.00904586445.00100%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已于2026年2月5日获贵公司确认。
6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9]133号,公司股票于2019年
7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宏和科技”。本次变更前后,贵公司注册
资本及股本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认缴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变更后股东名称占注册资本总本次增加额金额金额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额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879727500.00100.00%24858945.00904586445.00100.00%
合计879727500.00100.00%24858945.00904586445.00100.00%
二、拟新增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25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545 号)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发行结果,贵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每股
面值人民币 1元的 A股股票 2485894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0.01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24858945.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2月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通过发行 A股所获得的货币资金,其中新增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24858945.00元(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伍万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6 年 2 月 5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本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4606389.45元,扣除担任主承销商职责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0348760.7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984257628.75元,此款项已于2026年2月5日汇入贵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7附件3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账号收款日期币种金额(人民币元)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宏和电子材料科
501310010764110482026年2月4日人民币984257628.75
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984257628.75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4606389.45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3144054.7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1462334.73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24858945.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956603389.73元。
具体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1承销保荐费用11148760.70
2审计及验资费用409950.75
3律师费用1027336.91
4证券登记费等558006.36
合计13144054.72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
四、累计出资情况
经本所审验,贵公司变更后累计股本为人民币904586445.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
五、其他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贵公司计划完成上述登记手续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8X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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