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证券简称:宏和科技公告编号:2025-04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HARP T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SHARP TONE”)、UNICORN ACE LIMITED(以下简称“UNICORN ACE”) 合计持有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 量为57610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79727500股的比例为6.55%。 其中,SHARP TONE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88052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7%;UNICORN ACE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88052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7%。 鉴于 SHARP TONE、UNICORN ACE 与公司控股股东远益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益国际”)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SHARPTONE、UNICORN ACE 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遵守控股股东减持规则。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SHARP TONE 和 UNICORN ACE 因资金需求原因,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594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1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SHARP TONE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28805220股 持股比例3.2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8805220股 股东名称 UNICORN ACE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28805220股 持股比例3.2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880522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一致行动关系形成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股)原因 SHARP TONE、UNICORN ACE、INTEGRITY远益国际有限公 第一组 658405037 74.84% LINK、FUSECREST 与司公司控股股东远益国际均为公司实际 2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INTEGRITY 246901902.81%同上 LINK FUSECREST 1121312 0.13% 同上 SHARP TONE 28805220 3.27% 同上 UNICORN ACE 28805220 3.27% 同上 合计74182697984.3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SHARP TONE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759455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594550股减持期间2025年8月5日~2025年11月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UNICORN ACE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759455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594550股减持期间2025年8月5日~2025年11月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注:SHARP TONE 和 UNICORN ACE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75945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3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SHARP TONE、UNICORN ACE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公司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有关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4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