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宏和电子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对宏和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58945股,发行价格为40.01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4606389.45元人民币,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13144054.72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1462334.73元人民币。
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调整前拟使用调整后拟使用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1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72000.0063263.0563263.05
12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9200.008197.598197.59
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28000.0028000.0026685.59
合计109200.0099460.6498146.23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72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3263.05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窑炉加热电极、漏板等设备购置相关的贵金属价格有所上涨,同时经评估公司可对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优化并可充分利用自有设施,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当前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对设备购置的投入清单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调整后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设备购置61377.7261377.7261377.7263263.05
设备安装调试费1841.331841.331841.33-
工程建设其他费44.0044.0044.00-用
基本预备费1897.89-1897.89-
铺底流动资金6839.06-6839.06-
合计72000.0063263.0572000.0063263.05同时,在设备购置清单中,公司拟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调整至窑炉加热电极、漏板等主要设备的相关采购,同时,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最终投资支出明细以实际情况为准。上述调整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资源配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募投项目“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9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197.59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由于窑炉加热电极、漏板等设备购置相关的贵金属价格有所上涨,同时经评估公司可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及自有设施,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对设备购置的投入清单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调整后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装修工程214.00214.00214.00-
设备购置7751.067751.067751.068197.59
设备安装调试费232.53232.53232.53-
基本预备费159.23-159.23-
实施费用843.18-843.18-
合计9200.008197.599200.008197.59
上述调整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资源配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内对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进行合理调整,最终投资支出明细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市
场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整体投资规模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战略发展要求做
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陈静雯刘梦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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