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证券简称:宏和科技公告编号:2026-04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阮吕艳女士离任的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阮吕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阮吕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阮吕艳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阮吕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原定任是否继续在上具体职务离任离任未履行完姓名期到期离任原因市公司及其控(如适职务时间毕的公开日股子公司任职用)承诺独立董自公司股
事、审计东会选举委员会主2027年8阮吕艳产生新任个人原因否不适用否
任委员、月13日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之日会委员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阮吕艳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改选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阮吕艳女士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阮吕艳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阮吕艳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因筹划发行境外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经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陈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完成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现因阮吕艳女士辞职,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远益国际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名陈希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并提请公司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增加该临时提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希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此外,董事会同意确认陈希女士的董事角色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该董事角色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陈希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拟对陈希女士当选独立董事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同步调整。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希女士获股东会选举通过的前提下,选举陈希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刘许友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毛嘉明(主任委员)、张斌、贾小艳、黄郁佳、谢宜芳;
2、提名委员会:陈希(主任委员)、钟静萱、刘许友;
3、审计委员会:刘许友(主任委员)、吴最、谢宜芳;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谢宜芳(主任委员)、吴最、陈希。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希女士简历
陈希女士:1983年1月出生,中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任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席首席财务官。2022年7月至今,任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希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陈希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