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庞春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以谨慎、认真、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19年9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连续任职时间将满6年,于2025年8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第四届新任独立董事,本人辞职生效。
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我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庞春云,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3年4月至2017年12月在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工作,2006年1月起担任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8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2、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我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
东大会(股东会)会议4次。我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在履行职务时,我重视和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对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通过视讯会议方式问询情况,在公司积极配合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会独立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董事本年应参加出席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二次未出席股东会姓名董事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庞春云5500否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董事提名及任免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我保证会议出席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
必要的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向公司切实履行沟通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2025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除按时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我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2025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认真地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对外投资担保、公司治理等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市场状况等。我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国内外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中美贸易摩擦等外部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进展,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确保独立董事工作质量。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我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我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符合市场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是合规、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已经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
(三)提名及任免董事的情况
本人自2019年9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连续任职时间将满6年,于2025年8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名刘许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了独立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和正常性。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5年度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业绩预告。具体如下:
1、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2、2025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活动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该预案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5年,因业绩预告更正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予以口头警示。2025年4月29日,公司随年报披露《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显示,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已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公司对相关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公司已就上述问题与本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总结与深入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我认为,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我了解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有重大偏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
工作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庞春云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