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2025年初,公司审计委员
会成员分别为敖静涛、汪志刚、卢昂荻、伏瑞龙和章晓波,其中卢昂荻、敖静涛和汪志刚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9月,公司董事会收到章晓波先生书面辞职报告,章晓波因年龄原
因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梁东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梁东东董事于2025年10月27日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2025年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敖静涛、汪志刚、卢昂荻、伏瑞龙和梁东东,其中卢昂荻、敖静涛和汪志刚为公司独立董事。敖静涛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
序号会议名称内容(审议通过议案)时间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同意以下两个议案:
2025/
1委员会2025年第一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2202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同意以下议案:4/22委员会2025年第二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次会议议案》;
2、《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以下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25/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委员会2025年第三8/25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次会议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25/同意以下议案:
4委员会2025年第四
10/23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6、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已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审计委员会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财务、董事与高管履职情况进行合规监督。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
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升治理水平。特此报告。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