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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林: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4-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257证券简称:中国瑞林公告编号:2025-006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

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在首次执行《解释第18号》的规定时,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四、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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