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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桂卫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桂卫华)

本人作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督促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已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现将本人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桂卫华:195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1975年至1978年,任湖北丹江铝厂技术员;1981年至今,历任中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2018年4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4次,均亲自现场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等情形。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2次,实际列席次数2次。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除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

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外,还另外安排了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员工积极协助本人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子)公司管理人员也积极配合,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均耐心给予解答,同时虚心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4年1月16日1、解聘个别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同意

十六次会议

1、关于解聘公司个别高管人选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4年3月22日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的议案同意

十七次会议

3、关于稀贵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事前认可、同

2024年4月29日1、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八次会议意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2、关于2023年高管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年关于2024年

第二届董事会第薪计算的意见度日常关联交

2024年6月28日

十九次会议3、关于2024年经营暨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目易预计的事前

标的意见认可、同意

4、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股东利益做出判断,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督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全面了解和审查了公司各份IPO审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职情况、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及2024年度经营目标,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了专业独立作用,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据实发表意见,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桂卫华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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