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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昂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昂荻)

本人作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督促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卢昂荻,199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加坡管理大学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20年9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会议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是否连续两次召开股出席股召开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东会次事会会议数数

55500否22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的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审议如下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及2025年

2025年4月22日同意

2025年第一次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对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规范提出合理建议。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4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股东利益做出判断,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全面了解和审查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天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董事章晓波先生由于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张明先生、林杨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梁东东先生、赵玥女士、唐尊球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到期之日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选举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

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已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本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2、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对其他独立董事的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良好沟通与协作,对其他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其他独立董事均能够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其他独立董事均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履职情况,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卢昂荻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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