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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258证券简称:电魂网络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5166505166502025年7月1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7150股予以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

1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 S≥80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 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7150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 S≥80分或者未达成实绩

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 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回购51665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1665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76675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7789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单位:股

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283400-516650276675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12489500241248950

股份合计244532350-5166502440157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人员、数量、回购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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