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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关于实施2024年度及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A股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5-1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259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5-03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 A 股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项下的回购方案(以下简称“2025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为92.05元/股(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项下的回购方案(以下简称“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

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为97.24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后回购价格上

限为90.72元/股(含),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为

95.91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5月2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2.0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及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材料》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

(二)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

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2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5-02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及公司于2025年5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分别调整 2024年度利润分配总额及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即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0.98169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现金红利0.35000元(含税),合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3169元(含税)(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及 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 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及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

2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则自

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2.0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72元/股(含),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7.2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95.91元/股(含),均自2025年5月21日起调整。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 A 股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 A股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总

股本=(2498060516×1.33169)÷2500916432≈1.33017元/股。

综上,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92.05-1.33017)

÷(1+0)≈90.7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97.24-1.33017)÷(1+0)≈95.9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若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项下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11022927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3817%;2025

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项下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10426441股,约占公司于本公

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3610%。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及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

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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