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HOSHINE SILICON INDUSTRY CO.LTD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六年九月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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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逐步布局光伏全产业链,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光伏、建筑、电子、日用化学品、合金、汽车等下游行业。该等行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自身行业周期的影响会产生波动,光伏行业受土地、消纳等风险因素制约,市场竞争激烈、技术更新迭代迅速等风险日益加大。近年来,受地缘政治因素、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等宏观因素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增速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如宏观经济增速出现较大下降,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或产能严重过剩,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导致工业硅、有机硅及光伏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下跌,这些都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国内工业硅、有机硅以及光伏行业的高速发展,产业整合在不断推进,国内优势企业的地位将进一步突出,行业将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全方位竞争的态势。如果国内优势企业进一步大幅扩张产能,或有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都可能进一步加剧市场的竞争程度。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从长期来看,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开拓新的市场,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领先优势,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销售以市场为导向。甲醇、一氯甲烷和石油焦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石油、煤炭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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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有机硅及光伏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及供需关系变化而变化。因此,受行业上、下游及宏观经济整体波动影响,公司存在一定的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四)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工业硅产品生产属于冶金生产,生产环节存在高温生产环境,有机硅产品生产属于化工生产,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在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排放物,光伏相关产品在长时间运行过程中受到自然因素影响,可能导致设备老化、绝缘性能下降,从而增加设备故障和火灾的风险。公司产品的生产及运行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和环保风险。
(五)煤炭、电力成本优势及其相关风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利用了新疆地区的煤炭资源和电力成本优势,通过在新疆地区的战略布局,成功打造了煤电硅一体化的产业链。新疆地区生产的煤炭受开采条件较好、向内地运输不经济等因素影响,其本地的销售价格低于内地煤炭价格,公司通过采购当地的煤炭用于自备电厂发电形成了较为明显的成本优势,对报告期内公司成本控制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尽管公司自备电厂通过采购新疆当地煤炭维持了煤炭及电力成本优势,但如果新疆地区煤炭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煤炭及电力成本上升,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此外,鉴于合盛热电、鄯善电业和鄯善能源管理等公司在新疆地区的自备电厂在公司整体业务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及对公司成本控制
能力的重大贡献,上述公司自备电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因管理缺失、安全及环保工作不到位等经营性原因,或受政策环境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发生意外停产、减产事件、发电成本大幅上升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亦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未来产能进一步提升带来的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作为国内工业硅、有机硅龙头企业,报告期内各产品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成本控制能力强,且下游客户群庞大、稳定,市场需求近年来也总体保持了增长趋势,有利于新增产能的消化。此外,随着供给侧结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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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持续深化及环保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强,同行业落后产能逐步被淘汰,也为公司产能的消化提供了空间。但是,不排除未来光伏、建筑、汽车等主要下游行业因产业政策、市场放缓、产能过剩等因素使得需求萎缩,以及同行业公司近年来不断有新的扩产项目上马将对未来的市场供需平衡产生冲击,其中光伏行业也会面临因装机容量的快速扩张而导致消纳风险日趋严重的情况,这都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需求下降,造成公司未来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纳,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政策风险近年来,伴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上升,中美国际贸易摩擦加剧。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被美国商务部纳入实体清单,美国公司对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出口时需要向美国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证;2021 年 6 月 24 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针对合盛硅业及子公司生产的硅基产品发布了暂扣令(WRO);2022 年 6 月 17日,美国通过《涉疆法案》,阻止新疆制造进入美国市场,严重损害产业的合法权益。2026 年 7 月 14 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正式发布新闻稿将子公司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从美国涉疆暂扣令(WRO)名单中移除。
上游采购端,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未向美国公司采购管制产品和技术,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技术来自于自主研发,国产设备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下游销售端,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出口比例较小,且以出口欧洲及东南亚国家为主。
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从暂扣令(WRO)移除后,该公司对美国出口产品以及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销往美国不会被当地海关暂扣,将逐步恢复对美国出口。在其他子公司未移除暂扣令之前,未来仍存在对美国出口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后续公司仍会与美国商务部及海关等部门进行沟通,积极申请将其他子公司移出暂扣令。另外,中美贸易摩擦及涉美关税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到公司下游客户,继而可能沿产业链间接影响至公司;除美国外,不排除其他国家或地区采取类似贸易保护措施,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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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客户结构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硅板块客户结构发生一定变化,新开拓了部分期货商客户并进入前五大客户。与一般客户相比,公司与期货商客户的交易模式主要差异在于销售价格需参考期货盘面价格确定。2025 年,因外部市场环境超预期变化,工业硅价格阶段性走势低于公司预期,公司后点价模式销售产生净投资亏损
23286.97 万元。当前公司已主动调整销售策略,收缩后点价交易占比,并将综
合参考市场行情及自身库存成本等因素后审慎开展相关业务,但由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可能存在损失风险。
(九)财务风险
1、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2283.07 万元、174047.66 万元、-299085.30 万元和 32449.49 万元。2024 年公司仍保持盈利,
2025 年出现上市以来首次年度亏损,主要受光伏产业链阶段性供需失衡影响,
产品价格持续下行,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3.20%;同时,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6.99 亿元,导致利润由盈转亏。2026 年上半年,受益于工业硅产销量增长、有机硅行业供需格局改善及主要产品价格上涨,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经营业绩出现积极改善信号。
虽然公司已积极采取调整生产节奏、加大去库存力度、向下游有机硅深加工
等高附加值领域延伸等举措,但若光伏行业产能出清不及预期、产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或公司市场开拓、产品结构优化等措施效果不及预期,公司仍存在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净资产造成侵蚀。
2、偿债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伏硅基材料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近几年公司围绕光伏硅基一体化战略持续加大产能建设,资本开支规模较大,使得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1.10%、
63.83%、64.96%和 62.53%,最近一期末略有下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规模较大,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低于有息债务余额。公司主要通过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满足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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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部分债务将于未来一年内集中到期,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如公司未来因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融资环境收紧或银行授信额度缩减等因
素导致偿债资金来源不足,可能出现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结合长短期资金安排制定了偿债计划,通过新增银行借款、调整债务期限结构等方式保障资金接续,但若上述安排未能如期实现,公司仍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3、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带来的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35589.52 万元、44055.79万元、71400.86 万元和 68007.08 万元,占当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3%、
0.49%、0.85%和 0.85%。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账龄结构健康,客户主要为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整体回收风险较低。但若未来宏观经济下行或下游客户经营状况恶化,仍可能存在部分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2025 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3106.19 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2026 年上半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 108.48 万元,较 2025 年度规模明显收窄,并由负转正。
4、资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账面存在较大规模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2025 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受多晶硅产线停产以及光伏组件产线产能利用率偏低等因素叠加影响,产生了较大的停工损失与运营亏损。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2026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4631.62 万元。若未来光伏行业产能过剩格局长期持续,相关产品价格进一步下行,或公司相关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相关资产可能面临进一步减值或处置损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净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是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制定的。公司在募投项目效益测算阶段开展了充分的调研和审慎的可行性方案论证,但募投项目投入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且易受未来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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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结构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如外部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存在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经济效益目标的风险。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此外,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
(十二)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规模较大,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 35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十三)其他风险
1、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时、准确、全面、公正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股东的投资风险。但是,引起股票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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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将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从而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二、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已经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三、关于本次发行是否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和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说明
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变更。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制定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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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的保证。
六、本次发行审计情况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4〕4942 号”、“天健审〔2025〕6925 号”、“天健审〔2026〕7323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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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2
二、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8
三、关于本次发行是否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和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说明 ........................................ 8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8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 8
六、本次发行审计情况 .......................................... 9
目 录................................................. 10
释 义................................................. 13
一、一般词汇 ............................................. 13
二、专业词汇 ............................................. 1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5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8
四、公司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 34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39
六、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 42
七、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他情况 .............................. 47
第二节 本次发行证券概要 ....................................... 63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63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65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66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68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69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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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 IPO、再融资监管安排》
的相关规定 .............................................. 69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7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5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7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7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战略规划的关系 ............................ 81
四、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既有业务或拓展新业务的情况 ............................ 82
五、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情况 ..................................... 82
六、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 82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83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83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84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8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85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85
第五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86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86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 89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90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97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9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11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 115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二) ........................... 116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三)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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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18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19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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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募集说明书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词汇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合盛硅业”,股指合盛硅业 票代码为“60326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募集说明书 指
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指
发行 票的行为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
A 股 指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股东会 指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合盛集团、控股股东 指 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罗立国及其子女罗燚、罗烨栋
西部合盛 指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合盛热电 指 新疆西部合盛热电有限公司
鄯善能源 指 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鄯善电业 指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中部合盛 指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报告期内
最近一期 指 2026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指
一期末 31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6 年 6 月 3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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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42 项具
企业会计准则 指 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银河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
天健、公司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锦天城、公司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二、专业词汇
工业硅 指 由硅矿石和碳质还原剂在矿热炉内冶炼成的产品,主要成分为硅元素有机硅 指 含有 Si-C 键、且至少有一个有机基是直接与硅原子相连的化合物
多晶硅 指 单质硅的一种形态,由具有一定尺寸的硅晶粒组成的多晶体又称电弧电炉或电阻电炉,主要用于还原冶炼矿石,碳质还原剂及溶矿热炉 指剂等原料
小炉型生产 指 在工业硅冶炼过程中,采用容量较小的矿热炉进行生产的方式在工业硅冶炼过程中,采用大容量、高功率的矿热电炉进行规模化、大炉型生产 指集约化生产的方式
仅使用洗精煤作为碳质还原剂的工业硅生产工艺,区别于使用木炭、全煤化生产 指石油焦等多种还原剂的非全煤化工艺
以金属硅粉和氯甲烷为原料,在铜催化剂存在下,通过气固相流化床直接法合成 指反应直接生成甲基氯硅烷混合物
经过聚合缩合等工艺制得的可以制成高聚物的化合物,通常指有机氯有机硅单体 指硅烷
水解 指 用水和有机氯硅烷单体进行反应的过程
裂解 指 使长链高聚物的链发生断裂的化学反应
DMC 指 二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物
硅橡胶 指 主链由硅和氧原子交替构成,硅原子上通常有两个有机基团的橡胶由硅元素和氧元素交替排列形成的聚硅氧烷,具有 Si-O 链状结构,通硅油 指常以液态或凝胶状存在
含 Si-O-Si 键构成主链结构的聚合物,可以是线型、环状或交联的聚合硅氧烷 指物
涂料、塑料、橡胶制品等材料,经受光照、冷热、风雨等气候条件综耐候性 指合考验的耐受能力
注:1、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募集说明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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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SHINE SILICON INDUSTRY CO.LTD
股票简称 合盛硅业
股票代码 603260.SH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 530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北三环东路 1988 号恒元广场 A 座 23-24F
法定代表人 罗立国
注册资本 118220.694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07782903872
成立日期 2005-08-23
上市日期 2017-10-30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
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经营范围广;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前十大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1-15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82206941 100.00%
三、股份总数 1182206941 100.00%
2、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有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股 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比例 件的股 股份 数量
份数量 状态境内非国
合盛集团 36.87% 435841688 - 质押 209805100有法人境内自然
罗燚 16.28% 192493302 - 质押 105150000人境内自然
罗烨栋 15.18% 179406101 - 质押 87320000人
境内自然 不适
肖秀艮 5.08% 60000000 - -
人 用不适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5% 12461094 - -用
境内自然 不适
罗立国 0.89% 10558753 - -
人 用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 境内国有 不适
0.67% 7881379 -
限公司 法人 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不适
公司-宏利高端装备股 其他 0.24% 2839300 -用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 不适
其他 0.23% 2735702 -
马万象芳华 21 号私募证 用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不适
其他 0.22% 2549566 -
公司-投连-创新动力 用
合计 76.70% 906766885 - 质押 402275100
注:截至报告期末,合盛硅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回购股份 7726818 股,占公司的总股本比例为 0.65%。
(二)控股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合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3584168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7%,为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7503536572
1-1-16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罗立国
注册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公路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650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电机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制造;工艺美术品
经营范围 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初级农产品收购;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5 月 27 日至 9999 年 9 月 9 日
罗烨栋持有合盛集团 57.35%股权,罗燚持有合盛集团 24.93%股权,股权结构
罗立国持有合盛集团 17.72%股权
合盛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单体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末 2025 年末
资产总额 2719730.38 2063814.35
负债总额 1904777.31 1408617.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4953.07 655196.64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05396.71 179080.27
净利润 147151.61 299793.43
注:合盛集团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实际控制人
罗立国直接持有公司 1055875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罗燚直接持有公司 19249330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8%;罗烨栋直接持有公司
17940610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8%。罗立国及其子女罗燚、罗烨栋合
计持有合盛集团 100%股权,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69.22%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持有的公司 209805100 股股份被质
1-1-17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押,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8.1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75%;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燚持有的公司 105150000 股股份被质押,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4.6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89%;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烨栋持有的公司 87320000 股股份被质押,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8.6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39%。
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有机硅及多晶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目前,发行人所处行业主要依托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其行业管理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1)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宏观管理职能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分别承担。其中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负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建立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1-1-18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2)行业自律组织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自律组织包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中国氟硅
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全国硅产业绿色发展战略联盟等。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硅业分会是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从事硅业生产、科研、设计、应用、设备制造、
商贸及产业链前后端相关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会员组成。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是由全国有机氟行业联合会和全国有机硅行业
联合会于 1988 年 1 月合并成立,是在中国民政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国家一级工业协会,接受民政部和国资委的管理与业务指导。协会宗旨是为会员企业服务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协助政府做好产业政策引导,制定并修订行业标准、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规范,引导行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协助政府加强行业国际履约责任,反映行业及企业诉求,代表行业参与行业国际性集体谈判,维护企业利益、维护产业安全。积极组织对外双反和知识产权损害的调查、应诉、抗辩工作,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全国硅产业绿色发展战略联盟(SAGSI)前身为中国硅材料信息研究中心,成立于 2008 年。2010 年转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代管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主要宗旨是推动硅产业链各环节绿色发展,实现本行业各领域提质增效、节能减排,推动责任关怀理念在本行业的深入实践。SAGSI 的具体业务领域包括本行业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法规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标准制修订服务及理念推广工作等,并承担相关咨询、规划、评价及调研等服务职能,覆盖行业涵盖有机硅、多晶硅、金属硅、白炭黑等行业主要分支。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法律法规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日期 发文单位 主要内容号
1-1-19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序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日期 发文单位 主要内容号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中华人民共和 2014 年 12 产监管体制,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
1 全国人大国安全生产法》 月 1 日 本法律制度,规定了责任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规定了保护环境的措施;规定了国家管《中华人民共和 2015年 1月 理环境的制度和机构;规定了危害环境
2 全国人大国环境保护法》 1 日 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追查责任的程序。
法规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中华人民共和
2016 年 11 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工
3 国固体废物污染 全国人大
月 7 日 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废物、危环境防治法》
险废物、医疗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规定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中华人民共和
2018 年 10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
4 国环境保护税 全国人大
月 26 日 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和相法》关处罚。
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包括大气污《中华人民共和
2018 年 10 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
5 国大气污染防治 全国人大
月 26 日 气污染、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以及法》法律责任等。
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对规划的《中华人民共和
2018 年 12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程序、评价的内容、
6 国环境影响评价 全国人大
月 29 日 评价结论的法律地位及规划编制和审法》批部门的职责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规《中华人民共和
2018 年 12 定了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
7 国职业病防治 全国人大
月 29 日 标准;明确了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法》
护权利;建立了关于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制度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条例规定了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工业产品生产 2005年 9月
8 国务院 的产品范围,明确了具体负责部门和职
许可证管理条 1 日责。
例》
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 2013 年 12 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方法,危险化学
9 国务院全管理条例》 月 7 日 品事故的预防和救援方法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范围和《安全生产许可 2014年 7月
10 国务院 管理机关,明确了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证条例》 29 日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2)产业政策
为促进我国工业硅、有机硅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明确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扶持政策。其中,主要的产业
1-1-20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如下:
序 发布
产业政策 发文单位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有机硅新型下游产品开发、生产”“硅橡胶生产”“有机硅制品的开发、生产、应用”“高纯度多晶硅材料以及 SiC 开《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2025 年 发改委、商
1 发、制造”等列入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目录(2025 年版)》 12 月 务部目录;“高性能硅油、硅橡胶的开发、生产”“硅基新材料开发、生产”等列入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精细化工产业创新
2024 年 重点加强新型有机硅单体以及高性能硅
2 发展实施方案 工信部
7 月 油、硅橡胶、硅树脂等先进硅材料
(2024—2027 年)》
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2024-2025 节能降 2024 年
3 国务院 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碳行业行动》 5 月镁等行业新增产能
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2024 年政府工作报 2024 年
4 国务院 子产品等大宗消费基于提振有机硅终端告》 3 月
应用消费需求政策的不断出台,有机硅新材料将得以进一步发展。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2023 年 鼓励有机硅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涉及高
5 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工信部
12 月 性能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等高端产品
(2024 年版)》
鼓励类:硅材料: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
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橡胶、苯基硅树脂及杂化材料的开发与生产;专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2023 年 化学品:低 VOCs 含量胶粘剂,环保型水
6 发改委目录(2024 年本)》 12 月 处理剂,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
发改委、工
信部、生态 对本次增加的乙二醇、尿素、钛白粉、聚《工业重点领域能效
2023 年 环境部、市 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工业硅等 11 个
7 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6 月 场监管总 领域,原则上应在 2026 年底前完成技术
(2023 年版)》
局、国家能 改造或淘汰退出源局
提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机氟《关于“十四五”推 工信部、发 硅、聚氨酯、聚酰胺等材料品种规格,加
2022 年
8 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 改委等六 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
3 月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部委 种气体、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
生物基材料、专用润滑油脂等产品对包括有机硅在内的整个原材料工业进行统筹安排。提出促进产业供给高端化、《“十四五”原材料 2021 年
9 工信部 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加速产业发展绿色工业发展规划》 12 月
化、加速产业转型数字化、保障产业体系安全化的目标10 《“十四五”规划和 2021 年 国务院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
1-1-21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序 发布
产业政策 发文单位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2035 远景目标纲要》 3 月 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
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
(三)行业主要特点
1、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硅基新材料行业,该行业是基础化工与高端制造交叉融合的战略性新兴领域,以工业硅、有机硅为核心基石,延伸覆盖光伏、半导体、储能、新材料等多元赛道,是支撑全球新能源转型、高端制造升级的关键产业。行业整体呈现“资源能源绑定、产业链一体化、政策驱动升级”的核心特征,头部企业凭借全链条布局与成本优势主导市场格局。
(1)工业硅行业分析工业硅是由硅石和碳质还原剂在矿热炉中通过还原反应制得的一种硅单质产品,主要成分是硅元素,含量通常不低于 98%,其余成分包括铁、铝、钙等杂质,是有机硅与多晶硅的主要上游原料。中国、巴西、美国、挪威、法国、俄罗斯以及德国是全球主要的工业硅产地。我国工业硅行业近年来实现稳步提质发展,目前已成为全球工业硅生产、消费及出口第一大国。中国工业硅产量近年来持续上升,2024 年达 472 万吨,占全球总产量比重为 84%,占比份额进一步提升。
2020-2024年我国工业硅产量情况(万吨)
500 472
450
400 370
350 325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2022 2023 2024
数据来源:安泰科。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国内工业硅产业链整体上已经较为成熟。在全球“碳中
1-1-22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和”以及中国“双碳”战略的大背景下,工业硅产业仍将迎来新的变化与发展。
* 一体化新增产能已成为发展新趋势
近年来行业内企业广泛布局一体化产能,主要以“工业硅—多晶硅”,以及“工业硅—有机硅”产业链一体化为主。目前,一体化产能多分布于具有能源、资源优势的区域,例如内蒙古、新疆、甘肃、青海、宁夏、云南等地,已经成为行业发展新趋势。
* 行业向大炉型、全煤化工艺发展
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整理,2024 年以来由大炉型、全煤化生产的工业硅单炉日产显著增加,从此前的日产 50~55 吨有效提升至日产 60~70 吨附近,这使得工业硅生产的单吨电耗、原材料的单耗均相较前些年有所降低。随着工业硅一体化产能的增加,以及落后产能的逐步升级改造,行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工业硅生产将不断向低碳经济、绿色环保方向发展。
(2)有机硅行业分析
有机硅指含有硅碳键(Si-C),且至少有一个有机基团直接与硅原子相连的一大门类化合物,是工业硅下游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化学品之一,主要包括单体、中间体、深加工产品(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等)等,具有化学稳定性好、耐候性强、机械强度高以及绝缘性能优良等特点。
进入 21 世纪,随着国内企业不断优化工艺,积极新建和扩建生产装置,有机硅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有机硅工业提供了强劲动力,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我国有机硅工业进入蓬勃发展时期。根据百川盈孚数据,截至 2024 年,我国有机硅中间体的名义产能为 344万吨,2019-2024 年年均复合增速 17.82%。其中,有机硅中间体快速扩张的时间主要是 2022-2024 年。这主要是由于 2021 年受全球经济复苏、海外供应链受损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有机硅订单需求大幅增长,其价格、盈利大幅走高,从而推动企业加大资本支出和扩产力度,导致 2022-2024 年有机硅行业产能快速扩张。
随着我国产能的快速扩张,我国有机硅在全球的产能占比明显提升,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有机硅生产国。2024 年国内有机硅行业产能 CR3 达到 45.93%,CR6约为 69.19%,行业集中度较高。受前两年行业产能大规模扩张、供需格局恶化
1-1-2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影响,2023-2024 年行业整体陷入亏损。在行业整体弱盈利的背景下,后续有机硅新增产能预计有限。
2、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
总体来看,2025 年工业硅、有机硅行业处于阶段性供需结构深度调整期,产品价格与行业利润处于低位。在供需触底企稳、政策支持预期增强、产业链环节协同深化的共同驱动下,行业周期底部的复苏迹象正逐步显现。
(1)工业硅
2025 年上半年工业硅价格整体呈现周期底部磨底,硅现货价格创新低。至 6月,工业硅(553)周均价跌至 8200 元/吨。7 月下游多晶硅受“反内卷”政策推动实现价格触底反弹、头部企业盈利修复,下游有机硅则通过行业自律限产、需求扩容带动价格出现一定回升,两大核心下游的积极变化为工业硅市场注入阶段性支撑。自 2025 年下半年开始,工业硅价格出现一定回暖,围绕行业中中高成本企业现金成本上下震荡运行。从 2025 年中价格低点至 2026 年 6 月末,金属硅
(553)现货价格走势基本在 9000-10000元/吨的区间内小幅调整,相较于 2025年低点已回升 14.63%。
全国:平均价:金属硅(553)
18000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价格(元/吨)
数据来源:iFind
展望未来,上游工业硅原材料自供能力与能源区位优势的龙头企业在后续行业协同预期下有望凭借成本优势扩大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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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2)有机硅
与工业硅相比,有机硅产业的景气度相对稳健。有机硅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汽车、建筑等支柱产业中是不可替代的关键配套材料,新能源、5G、特高压等新兴产业的高速发展都为有机硅产业创造了较大的市场空间。
2025 年全年有机硅无新增产能释放,预计 2026 年亦无新增产能。在行业性
亏损及“反内卷”政策倡导下,各单体停产检修、提价意愿提升,有机硅价格重心上移明显,行业盈利状况有望得到改善。有机硅供需关系或迎实质性改善,预计 2026 年起供需或存缺口。进入 2026 年以来,有机硅 DMC 价格已较 2025 年低点上涨 39.20%,价格回升趋势明显;截至 2026 年 6 月底,有机硅 DMC 价格为
14700 元/吨左右。除了短期市场供应略有收缩因素外,新能源、电子等高端领
域的订单增量,带动了有机硅 DMC 的实际需求,供需格局向偏紧方向转变。
有机硅DMC现货价
18000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价格(元/吨)
数据来源:iFind。
3、行业上下游情况从产业链结构来看,硅基新材料行业形成了清晰的“上游资源-中游制造-下游应用”闭环。上游以硅石、碳质还原剂(石油焦、洗精煤)为核心原料,能源供给(尤其是电力)为核心制约因素——工业硅生产电力需求较大,电力成本占比较高,因此西南水电富集区(四川、云南)与北方火电产区(新疆)成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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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 宏观经济稳步发展,下游需求持续扩容我国宏观经济始终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态势,经济总量稳步提升,工业生产活力持续释放,为硅基新材料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硅基新材料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游广泛应用于新能源产业、电子信息、建筑、化工等多个国民经济核心领域,随着这些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工业硅、有机硅产品的需求持续旺盛,为硅基新材料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增长动力。
* 国家相关政策大力支持
我国国家和地方政府持续出台各类政策大力支持硅基新材料行业的发展,详见本节之“(二)行业监管体制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之“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层面将硅基新材料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硅基新材料研发生产,同时在能耗管控、绿色转型、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引导和扶持;
地方政府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出台针对性政策支持当地硅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这些政策对行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技术升级、优化产品结构等方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 资源禀赋优越,产业基础坚实我国硅石、煤炭等硅基新材料生产所需核心资源储量丰富、分布集中,为工业硅生产提供了充足的原料保障。同时,我国已形成从上游原料供应、中游生产加工到下游应用的完整硅基新材料产业链,产业集聚效应显著,新疆、云南、四川等主产区依托资源和能源优势,形成了规模化生产基地,产业基础日益坚实,能够有效降低行业生产成本,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
1-1-26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有力支撑。
* 技术创新驱动行业升级
技术创新是硅基新材料行业升级的核心动力,我国企业在工业硅、有机硅领域持续实现针对性技术突破。工业硅领域重点推进大炉型、全煤化冶炼工艺升级,配套全密闭装备与余热回收技术,降低单位电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稳定生产高纯工业硅,适配光伏、电子领域高端需求;有机硅领域聚焦特种硅油、高端硅橡胶等产品研发,突破核心合成工艺,优化产品耐温、耐老化等性能,提升产品附加值,拓展高端制造应用场景。技术突破提升了两大产品的品质与竞争力,推动行业向绿色化、高端化转型,进一步拓宽应用边界,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2)不利因素
* 行业存在阶段性供需结构错配,预计仍需经历调整
2025年,工业硅与有机硅行业均面临阶段性供需结构深度调整带来的压力。
工业硅市场受光伏产业链供需关系变化影响,下游需求有所收缩,上半年产品价格经历单边下行后触底震荡,下半年虽略有反弹,但全年均价仍呈下行态势,导致行业内企业毛利水平显著下滑。有机硅市场全年产品价格整体承压,根据百川盈孚统计,聚硅氧烷市场均价同比回落约 12%,大部分时间处于低价区间震荡。
整体来看,2025 年工业硅、有机硅行业处于供需关系的深度调整期,预计行业出清与再平衡仍需一定时间完成。
* 受地缘政治、关税政策等影响,外部环境存在不确定性近年来,全球经济持续受到地缘政治博弈与贸易摩擦扰动,对工业硅、有机硅行业构成一定冲击。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特别是主要市场贸易政策的变动,可能影响相关产品的出口需求与利润空间,例如美国对华加征关税等措施,将直接压缩中国产品的出口利润。同时,地缘政治冲突也可能通过影响甲醇等关键原材料的供应与价格,向中下游传导成本压力,进一步挤压行业盈利空间。这些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动,加剧了市场的不确定性,是影响工业硅、有机硅行业发展的主要不利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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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工业硅
我国工业硅行业技术水平已实现大幅提升,逐步摆脱传统粗放式生产模式,向绿色化、规模化、高端化转型,整体技术水平位居全球前列。目前,行业主流技术以矿热炉冶炼工艺为核心,核心技术集中在炉型设计、还原剂配比、冶炼操作及环保节能等方面。头部企业已普遍采用大炉型、全煤化冶炼工艺,配套全密闭矿热炉、余热回收系统及烟气净化装置,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与单位电耗,稳定生产高纯工业硅,满足下游原料需求。
工业硅行业技术特点突出体现为“资源依赖与技术优化结合、节能降耗与环保达标并重”。一是技术与资源禀赋高度适配,西北煤电产区企业侧重优化煤电利用效率、完善全煤化工艺,西南水电产区企业则聚焦低能耗冶炼技术,适配水电供应特点;二是技术升级聚焦节能降耗,核心围绕降低单位电耗、提高还原剂利用率展开,全密闭炉型、余热回收等技术的应用,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三是环保技术同步升级,随着政策管控收紧,烟气脱硫脱硝、废渣无害化处理等环保技术已成为行业标配,推动工业硅生产向绿色化转型;四是技术壁垒逐步提升,大炉型设计、高纯产品制备等核心技术需要长期实践积累,中小企业因研发投入不足,难以实现技术突破,逐步被行业淘汰。此外,工业硅技术还呈现“智能化升级”趋势,部分头部企业引入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炉况实时监测、精准调控,进一步提升生产稳定性和产品合格率。
(2)有机硅
我国有机硅行业技术水平已实现跨越式发展,已掌握甲基氯硅烷单体合成、聚合、深加工等全产业链核心技术,整体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细分领域已实现赶超。目前,行业主流技术以直接法合成甲基氯硅烷单体为核心,头部企业已实现单体规模化生产;在深加工领域,已实现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等全系列产品覆盖,部分企业已突破高端有机硅材料技术,实现特种硅油、高端硅橡胶等产品量产,满足电子、新能源、高端制造等领域的高端需求。
有机硅行业技术特点主要体现为“产业链协同性强、技术迭代快、高端化导向明显”。一是技术具有较强的产业链协同性,单体合成技术直接决定下游深加
1-1-28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工产品的品质和成本,下游产品研发也会反向推动单体合成技术优化,形成“上游支撑下游、下游拉动上游”的技术协同格局;二是技术迭代速度快,随着下游需求升级,有机硅技术持续向高性能、多功能、绿色化方向迭代,低 VOCs 有机硅、生物基有机硅等新型产品技术逐步成熟;三是高端化技术壁垒高,高端有机硅材料(如电子级硅橡胶、特种硅油)对合成工艺、纯度控制、性能调控等技术
要求极高,需要长期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四是绿色低碳技术成为发展重点,企业逐步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推动有机硅产业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此外,有机硅技术还呈现“精细化、专用化”趋势,针对不同下游领域的个性化需求,定制化产品技术逐步成熟,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6、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硅基新材料行业整体呈现中等周期性波动特征,周期波动主要受供需关系、宏观经济走势及下游行业周期传导影响,且工业硅与有机硅的周期波动呈现较强的协同性。从行业周期规律来看,完整周期通常包含上行期、峰值期、下行期和底部期四个阶段,周期时长一般为 3-5 年。上行期主要源于下游需求持续扩容,带动产品价格上涨、企业开工率提升、产能利用率提高,行业盈利水平改善;峰值期供需达到阶段性平衡,产品价格维持高位,企业逐步扩大产能投放;下行期受产能过剩、需求增速放缓影响,产品价格回落、库存累积,行业开工率下降,部分高成本企业陷入亏损;底部期行业产能出清加速,落后产能逐步淘汰,供需格局逐步修复,行业逐步进入下一轮周期回升阶段。此外,产品价格波动也体现出明显的周期性。
2024-2025 年行业处于周期底部徘徊阶段,呈现“高产能、低开工、弱需求、高库存”的特征。工业硅与有机硅受下游需求结构差异影响,周期节奏出现分化:
工业硅因多晶硅产能过剩拖累,供需失衡更为严重;有机硅因扩产周期结束、
2025-2026 年无新增产能,叠加新能源领域需求高增长,供需格局已率先边际改善。整体来看,预计 2026-2027 年行业将逐步迈向供需再平衡。
(2)季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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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基新材料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主要源于供应端电力供应波动、原料供应变化
及下游需求淡旺季差异,其中工业硅的季节性特征更为突出,有机硅季节性相对平缓但仍有体现。
从供应端来看,工业硅生产受电力供应影响显著,西南水电产区(云南、四川)每年 6-10 月为丰水期,水电资源充沛、电价低廉,工业硅企业开工率大幅提升,供应增加;每年 12 月至次年 4 月为枯水期,电力资源紧张、电价上涨,企业被迫限产甚至停产,供应减少;西北煤电产区(新疆、内蒙古)依托火电供应,生产季节性波动较小,开工率相对稳定。原料供应方面,硅煤、硅石等原料的开采和运输受季节影响,冬季北方地区降雪、严寒天气会影响原料运输效率,间接影响工业硅生产节奏。
从需求端来看,受电力、汽车、建筑等主要应用领域影响,有机硅下游需求存在一定季节性波动,一般在每年 3-4 月呈现季节性回暖,主要受制造业复工、房地产施工旺季等驱动。近年来随着医疗、新能源等新兴领域需求增长,季节性波动幅度有所减弱,整体需求呈现多元化、平稳化趋势。
(3)地域性
硅基新材料行业的地域性特征主要由核心生产要素(电力、硅石、煤炭等)
的分布格局决定,呈现出“资源导向型”集聚特征,生产、加工环节高度集中于资源和能源禀赋优越的区域,且工业硅与有机硅的地域分布高度协同。
从生产区域分布来看,工业硅主产区集中在西北和西南地区,其中新疆凭借丰富的煤炭资源、低廉的火电成本及优质硅石资源,依托自备电厂实现稳定生产,成为我国工业硅第一大主产区,云南、四川作为西南水电产区,依托丰水期廉价水电形成成本优势,形成较大规模的工业硅产能;内蒙古、甘肃等西北其他地区也凭借煤电资源,形成一定规模的工业硅产能。有机硅生产受工业硅原料供应影响,主要集聚在工业硅主产区及周边区域,新疆、云南、四川等地不仅是工业硅主产区,也是有机硅主要生产区域,同时江苏、浙江等东部地区依托下游深加工需求,也布局了部分有机硅产能。
从需求区域分布来看,东部沿海地区是硅基新材料主要消费区域,该区域光伏、电子信息、高端制造等下游产业发达,对工业硅、有机硅产品需求旺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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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随着下游产业逐步转移,需求也逐步提升。整体来看,行业地域分布与资源、能源及下游需求分布高度匹配,形成了“西北煤电、西南水电”的生产集聚格局和“东部主导、中西部崛起”的需求分布格局。
(四)行业竞争格局、市场集中情况、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
(1)工业硅
根据硅业分会统计,2024年我国工业硅总装置产能 665万吨/年,产量为472.2万吨,分别占全球总量 82.5%和 84%,占比份额进一步提升。作为全球工业硅的供给主导市场,我国工业硅市场集中度较高,合盛硅业等头部企业凭借产业链协同、产能规模较大、品牌知名度较高等原因,在整个行业的发展中占据了先机,逐步扩大了市场占有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受环保能耗政策趋严、下游行业需求波动的影响,中小厂商生存门槛提高,未来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2)有机硅近年来,尤其在“硅能源”大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硅产业增长迅速,有机硅产业规模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技术水平也在不断升级,成为全球硅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目前我国有机硅产业链布局完善,已经成为世界重要的有机硅生产基地。
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有机硅行业呈现以大型厂商为主,以产品、技术竞争为核心的竞争格局,拥有自主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具备较强资金及规模优势的企业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目前有机硅行业的头部企业包括陶氏化学、埃肯、德国瓦克、日本信越等国际巨头,以及合盛硅业、东岳硅材、湖北兴发、新安集团等国内领先企业。根据硅产业绿色发展联盟发布的《中国硅产业发展白皮书
(2025 版)》,2024 年全球前 10 家企业甲基硅氧烷产能共计 425.0 万吨,其中
合盛硅业产能 80.1 万吨,位列第一,陶氏化学、埃肯分别以产能 51.7 万吨、43.6万吨位列二三名。
2、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我国硅基新材料行业中业务链最完整,也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能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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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业硅、有机硅和多晶硅的企业之一。以产能产量计,公司是全球工业硅、有机硅双龙头企业,工业硅、有机硅硅氧烷产能产量均稳居全球第一,2024 年,公司工业硅产量占全球市场份额超过 30%,有机硅硅氧烷产量占全球市场份额超过 20%,是全球最重要的工业硅、有机硅供应商之一。凭借着优良的产品质量和稳定的产品性能,公司的合盛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知名品牌,并已成为多晶硅、有机硅、硅铝合金行业中众多知名企业的重要供应商,建立了广泛、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
3、公司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完整掌握了工业硅、有机硅及多晶硅全产业链生产的核心技术。公司拥有专门的研发团队,并建立了完整的研发流程。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取得授权专利 898项,其中发明专利 107 项,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或修改六十余项。公司不仅高度重视技术开发,还将技术研发转化为生产力落到了实处,技术研发团队深入生产一线,多年来通过对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的潜心研究,在提产提质、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绿色生产等方面技术开发研究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行业内具备了明显的竞争优势。
技术研发团队不仅进行现有产品的工艺技术提升,且在补链、扩链、强链上进行产业链的延伸,布局一系列新产品。
(2)产业链优势
公司是我国硅基新材料行业中业务链最完整,也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能同时生产工业硅、有机硅和多晶硅,从而形成协同效应的企业之一。公司业务同时涉及工业硅、有机硅和多晶硅领域,三者所产生的协同效应首先体现在相互的稳定器作用上,即一方面工业硅业务为有机硅和多晶硅业务提供了充足的原料保障,另一方面有机硅和多晶硅业务的原料需求也起到了稳定工业硅销售的作用,从而为工业硅扩大生产,降低成本,获得规模优势奠定了基础;其次,公司内部工业硅、有机硅和多晶硅生产和研发部门的沟通效率和沟通成本显著优于外部厂商之
间的沟通情况,这有利于公司更合理的安排生产计划、协调产品标准、解决技术问题,从而提高生产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深入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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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硅在有机硅生产应用中的机理研究,不断提高研究实力和技术水平。
(3)业务布局合理优势
公司的工业硅及多晶硅业务主要集中在新疆,当地具有原材料、能源等资源丰富,价格较低的优势。由于工业硅生产中电力消耗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高,因此能源价格的优势使公司的工业硅生产具备了明显的成本优势;而多晶硅生产
中原材料工业硅及电力成本占比较大,布局新疆能够充分与公司工业硅业务发挥协同效应,优化多晶硅成本结构,促进效能。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在新疆地区布局的石英砂矿产资源进一步提升了竞争优势。此外,公司目前的有机硅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浙江省、四川省和新疆地区。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省份之一,浙江及其周边省份有机硅产业链较为完整,下游企业数量较多,公司有机硅业务的地理位置发挥了很好的辐射作用,使公司更贴近客户和市场,从而提高了公司拓展客户和服务客户的能力。公司在西部有机硅生产基地的布局,充分利用园区的资源优势,实现了热电联产,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升了公司对西部地区市场的覆盖能力,也可更好满足西部地区近年来经济增速较快从而各省份对有机硅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4)内部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从内部挖掘发展潜力,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围绕各产品生产线,覆盖研发、生产销售、物流等供应链全过程,积极推进数智战略全方位落实,实现全天候安全、高效生产。公司长期坚持卓越绩效管理,按照《卓越绩效模式准则》要求,对各层级活动的实施进行跟踪和监测,促使企业经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升企业运营绩效水平;公司内部实行精细化管理,通过 KPI/CPI 绩效、5S 管理、SAP 系统对人、财、信息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通过综合运用设备管理系统(PMS)、生产管理系统(ME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双重预防系统(DPS),以及先进过程控制系统(APC)等一系列自动化平台与信息化管理系统,公司实现了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的显著提升。这些系统的融合与应用,不仅确保公司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同时也为企业的长期增长、稳健发展和业务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5)品牌和质量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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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工业硅及有机硅产品生产企业之一。凭借着优良的产品质量和稳定的产品性能,公司的合盛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知名品牌,多个产品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及嘉兴市名牌产品,甲基乙烯基硅橡胶通过浙江制造“品”字标认证。在市场竞争中,公司已成为多晶硅、有机硅、硅铝合金行业中知名企业的重要供应商,建立了广泛、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良好的品牌形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客户,也有利于公司未来向产业链下游的快速延伸。
四、公司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分类主要包括工业硅、有机硅与多晶硅等,其中有机硅产品主要包括硅橡胶、硅油、环体硅氧烷。公司主要产品类型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说明 相关图片 用途工业硅主要用于生产有
工业提纯的单质硅,机硅、制取高纯度的半导
工业硅 工业硅 性硬且脆,外观呈灰体材料以及配制有特殊色,有金属色泽。
用途的合金等。
一种主链由硅氧原子 在医疗领域,硅橡胶是制交替构成、侧链连有 造导管、人工器官和医疗
有机基团的合成弹性 耗材的理想材料;在电子体,具有优异的耐高 电气行业,硅橡胶用于制低温性能,以及卓越 造耐高温电线电缆、密封硅橡胶 的电气绝缘性、化学 件和绝缘子;在汽车工业
稳定性和生物相容 中,硅橡胶用于发动机密性。主要包含甲基乙 封、减震部件和传感器保烯基硅橡胶、混炼硅 护套;此外,硅橡胶还广橡胶、室温硫化甲基 泛应用于食品加工、航空硅橡胶等。 航天和建筑密封等领域。
有机硅一种由硅元素和氧元
素交替排列形成的聚 硅油被广泛应用于润滑硅氧烷,具有硅-氧键 剂、化妆品、电子电气、(Si-O)链状结构, 医疗器械、纺织皮革、食通常以液态或凝胶状 品加工、汽车、光学设备、硅油 存在,一般为无色(或 航空航天及涂料等领域,淡黄色)、无味、无 因其耐高温、低粘度、良
毒、不易挥发的液体, 好的电绝缘性和润滑性具有优异的化学稳定 能,提供优异的保护和改性和耐高温性能。主 善功能。
要包含端氢硅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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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说明 相关图片 用途
沸硅油、端乙烯基硅
油、甲基高含氢硅油等。
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一类具有环状氧烷主要用于进行开环
Si-O-Si 骨架的有机聚合成不同聚合度的硅
硅化合物,是有机硅油、硅橡胶和硅树脂等。
工业的核心中间体。
这些聚合物进一步加工
环体硅氧烷 主要包含二甲基硅氧
成制品广泛应用于建筑、
烷混合环体(DMC)、
电子、纺织、汽车、个人六甲基环三硅氧烷
护理、食品、机械加工等
(D3)、八甲基环四
各个领域,也有少量直接硅氧烷(D4)等。
应用。
多晶硅是生产单晶硅的
由大量结晶学方向不 直接原料,是当代人工智同的硅单晶体组成的 能、自动控制、信息处理、硅晶体,属于单质硅 光电转换等半导体器件多晶硅 多晶硅
的一种形态,有灰色 的电子信息基础材料。高金属光泽,具有半导 纯多晶硅是电子工业和体性质。 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基础原料。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工业硅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硅石、煤炭及石油焦等,均在各生产基地周边地区向供应商采购,以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为保障原材料成本优势,硅矿石目前大部分由子公司内部供应,不足部分对外采购;煤炭则通常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以保障成本优势。
公司有机硅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工业硅以及甲醇、氯甲烷等化工原料。其中工业硅由子公司直接供应,其他原材料主要是通过化工原料生产厂家直接采购或者从贸易商处采购。
公司多晶硅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工业硅、氯硅烷等原料。其中工业硅由子公司直接供应,其余原材料均由产业内部自产或公司内其他产业供应。
公司的原材料、设备及备件、外协采购均由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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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主要通过询价、比价、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公司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管理供应商的准入、升降级、淘汰及禁用。在供应商的选择范围方面,公司采取合格供应商评审制,最终确定的供应商主要从公司认定的正式合格供应商中选取。新进供应商需经验厂、送样合格后,方可转为公司正式合格供应商。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为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公司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主要原材料的质量稳定。
2、生产模式
工业硅产品生产的关键设备工业硅矿热炉为 24 小时不间断生产,矿热炉设备生产周期平均为 12-16 个月,停炉修炉周期平均为 2-3 周。公司生产部门联合销售部门根据产能情况、客户已下达订单情况、销售预期情况等综合确定生产计划,并由生产部门组织生产。
有机硅产品的整个生产安排围绕合成反应进行规划。合成反应装置的运行周期通常根据装置实际工况动态调整,范围在 45 至 80 天之间,每周期结束后安排一次检修。合成反应的前道工序硅粉车间根据合成需要量进行制粉;后道工序精馏、水裂解等装置则在合成装置检修期间通过消耗中间库存保证系统连续运行,下游副产物综合利用以及硅橡胶车间装置运行以平衡消耗前道装置产品为原则。
销售部门根据每月装置的产能安排整体销售计划;涉及到具体规格型号的产品时,则由销售部门制定具体销售计划,上报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根据计划对不同规格型号产品的生产进行柔性调整。
多晶硅产品的生产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工艺路线,工业硅与氯化氢反应生产三氯氢硅,精馏后在还原炉内,利用化学气相沉积技术,通过进一步的氢气还原过程,将高纯三氯氢硅转化为高纯多晶硅。
此外,公司结合主要客户的需求预测、市场供需情况、自身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进行库存动态调整,以提高交货速度,充分发挥生产能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3、销售模式
公司设置销售一部和销售二部分别负责有机硅、工业硅及多晶硅产品的销售。
由于工业硅、有机硅及多晶硅产品属于工业品,因此公司的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公司通常通过行业会议、客户拜访及电话承揽等方式进行产品推广和客
1-1-36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户开发。为开拓市场、稳定销售并分散风险,公司采取了大客户和中小客户相结合的客户开拓策略,特别在有机硅领域,由于下游产业链较长、应用领域广阔、厂商众多,因此公司有机硅下游客户构成较为分散,规避了对单一客户过于依赖的风险。公司在客户维护过程中高度重视客户服务,公司的销售及技术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收集行业和市场信息,紧密跟踪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客户新动向和新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控制货款风险。
公司产品的销售地域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和西北地区,国内销售主要通过物流公司运输产品;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地域主要包括印度、韩国和土耳其等国家地区,海外销售主要通过远洋船舶运输产品。
(三)主要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2026 年 1-6 月,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项目 销售金额 销量 平均销售单价
工业硅 501703.21 64.24 7809.42
有机硅 443748.20 32.74 13555.18
注:为体现主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实际变动情况,上述销量仅包含公司工业硅、有机硅(硅橡胶、硅油和环体硅氧烷)主要产品,不包含少量杂类产品。
上述销售量为全部对外销售数量,2026 年 1-6 月以上产品自用量分别为工业硅 16.61万吨、有机硅 22.52 万吨,其中硅橡胶 2.53万吨、硅油 0.05 万吨、环体硅氧烷 19.94 万吨。
2025 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项目 销售金额 销量 平均销售单价
工业硅 907699.39 110.56 8210.18
有机硅 957463.74 83.53 11462.39
上述销售量为全部对外销售数量,2025 年以上产品自用量分别为工业硅
37.67 万吨、有机硅 54.50 万吨,其中硅橡胶 10.08 万吨、硅油 0.44 万吨、环体
硅氧烷 43.98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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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项目 销售金额 销量 平均销售单价
工业硅 1376308.33 123.00 11189.44
有机硅 1220067.13 94.86 12862.33
上述销售量为全部对外销售数量,2024 年以上产品自用量分别为工业硅
45.97 万吨、有机硅 64.72 万吨,其中硅橡胶 11.54 万吨、硅油 2.61 万吨、环体
硅氧烷 50.57 万吨。
2023 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项目 销售金额 销量 平均销售单价
工业硅 1361351.20 101.71 13384.84
有机硅 1234087.68 92.11 13397.34
上述销售量为全部对外销售数量,2023 年以上产品自用量分别为工业硅
42.72 万吨、有机硅 50.43 万吨,其中硅橡胶 6.96 万吨、硅油 1.03 万吨、环体硅
氧烷 42.44 万吨。
(四)主要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其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中所用的原材料主要为矿石、石油焦、硅厂煤、电厂用煤、甲醇、
氯甲烷、白炭黑等;能源材料主要包括电、蒸汽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 年 1-6 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项目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矿石 20533.20 9.10% 24012.63 5.20% 135993.62 16.26% 156554.24 16.95%
石油焦 12644.79 5.60% 9648.52 2.09% 15479.40 1.85% 73964.89 8.01%
硅厂煤 84887.60 37.62% 180247.01 39.02% 371197.47 44.38% 316307.68 34.25%
电厂用煤 45457.04 20.15% 93267.52 20.19% 111932.27 13.38% 151479.78 16.40%
甲醇 57561.84 25.51% 133811.23 28.97% 172435.36 20.62% 174485.63 18.89%
氯甲烷 1896.02 0.84% 15075.83 3.26% 23162.72 2.77% 44641.89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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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6 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项目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白炭黑 2649.45 1.17% 5868.23 1.27% 6218.41 0.74% 6064.74 0.66%
注:1、占比=采购金额/年度采购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外部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亿度、万吨
2026 年 1-6 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类别 项目 价格同比 价格同比 价格同比 价格同比
采购量 采购量 采购量 采购量
变动 变动 变动 变动
主要 电 46.85 -13.96% 81.35 -6.39% 170.40 -2.43% 81.37 2.44%
能源 蒸汽 7.12 2.87% 32.72 9.91% 38.14 -18.67% 37.62 -14.23%
(五)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累积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值 成新率房屋及建
1414875.37 323156.29 11927.98 1079791.11 76.32%
筑物
通用设备 24180.56 18360.41 88.96 5731.19 23.70%
专用设备 3239835.10 1329595.85 26417.72 1883821.53 58.15%
运输工具 23176.42 16367.73 69.67 6739.02 29.08%
合计 4702067.45 1687480.28 38504.33 2976082.84 63.29%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发展战略目前,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已成为各领域共识,在全球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行业加速向以新能源、新材料为代表的“硅基时代”转型升级。公司作为行业领军企业,未来将继续专注硅基新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稳健发展公司现有业务,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促发展,以客户为根本”的发展理念,打通晶硅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加速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持续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发挥产能利用率,通过规模化生产和技术创新实现可持续的竞争力提升。公司将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效应,从而在采购、生产、物流等环节显著降低单位成本,构建长期的成本优势,并借助成本优势扩大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保持市场绝对领先优势,实现降本增效的长期战略目标。
1-1-39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发展新质生产力进程中,公司将进一步加码“两化融合”战略,推进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提高生产基地自动化生产效率,不断加强有机硅下游深加工产品、碳化硅等新兴领域的研发投入,加快技术研发转化效率,推动绿色能源、智能制造、智慧办公、智效物流等协同板块加速凝聚成合盛智慧新工业解决方案。
在新一轮产业发展浪潮中,资源能源保障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公司将能源资源保障确立为产业根基,未来将高效绿色开发利用已配置的矿产资源,保障生产运营稳定性,提高生产效率,通过构建精细化能源管控体系,挖掘节能降耗潜力,进一步降低成本,形成“资源-产业”双向赋能的生态格局,进一步推动企业在新型储能技术与新能源前沿领域的深度融合,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以战略级绿色转型布局护航企业可持续发展。
未来,公司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动能,聚焦能源、数字化和绿色转型三大主攻方向,构建起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多维竞争优势。通过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这一关键增长极,在新能源技术突破、智能制造升级和碳中和路径探索等领域挖掘潜力,助力打造具有智能基因、绿色动能、全球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新生态。
(二)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发展计划
公司将继续坚持“增强上游、延伸下游、完善产业配套和能源补链”的战略方针,按照“激发新质生产力、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质优化上游产业的生产管理水平,横向发展有机硅副产品的深度综合利用,继续投入硅基新材料研发,以技术进步推进产业升级,以科技创新驱动企业发展,以产业升级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实现硅基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效整合,不断增强企业竞争优势,推进企业持续进步发展。
1、聚焦主业稳健运营,深化降本增效策略保障工业硅、有机硅核心基地稳定运行,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坚持“聚焦主业、固本强核、优化配置”,通过深入调研市场,依托规模优势和产业链优势,深入推进生产基地的技改与节能项目,持续降低生产电耗与物料单耗,进一步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公司将集中人才、资源、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向核心主业,根据市场行情适当收缩对光伏业务板块的投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保证公司核心竞
1-1-40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2、强化资源能源根基,构建双向赋能格局
依托自有优质石英砂矿产,强化存量资源评估,优化资源调配工艺、降低矿石单耗,持续提升自产自用比例。依托全产业链协同优势,建立内部原料优先配置机制,在保障供应稳定性的同时压缩生产成本。同时,通过构建精细化能源管控体系,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用能优化模式,夯实能源保障根基,打造“资源开发与产业运行”双向赋能的良性生态。
3、驱动研发双核创新,加速高端产品矩阵布局
全面贯彻“创新驱动”战略,聚焦硅基新材料技术壁垒。在有机硅领域,加速氨基硅油及有机硅乳液等高端产品的市场推广,拓展 0 度人体硅胶、医疗用途液体硅橡胶等新兴领域应用。建立“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全链条机制,为公司巩固龙头地位构建强大的技术护城河。
4、推进组织变革与人才梯队建设
持续推进企业管理和组织变革,根据战略与市场变化优化组织架构,打造灵活高效的组织运营机制。深化 3P 项目实施,完善三级绩效管理体系。通过校企合作与外部引进,加大高端技术及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构建与企业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的人才梯队,实现人才的战略储备。
5、深化数智融合赋能,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加码“两化融合”战略,依托自主研发的设备管理系统与智能算法,深化预测性维护及动态排产,减少非计划停车时间。通过 APC 先进过程控制系统提升生产自控率,利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感知运营数据,支持科学决策,不断提高生产要素的智能互联与价值再造,筑牢生产稳态与品控基线。
6、优化供应链管理,保障高效稳定运行
进一步优化供应商管理体系,加强阳光、透明、绿色、健康的供应链建设。
通过优化库存管理、采取多元化运输方式等措施提高库存周转率,建立灵活的供应链响应机制。全面推行集约化采购管理,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持续降低采购成本,深化增效成果。
1-1-41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7、秉持绿色低碳理念,筑牢安全环保红线
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理念,不断提升绿色能源使用比例,推动产业链间协同降碳。筑牢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建立数字化监控平台实现风险预警智能化。通过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多渠道宣传推动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夯实企业在绿色发展进程中的社会认同与文化引领力。
六、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2)类金融业务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1 条相关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1-1-42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以增资、借款等形式实施或拟实施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新增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4)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委托贷款的情形。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8)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1-1-4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形。
(9)其他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二)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余额的具体明细、持有原因
及未来处置计划,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 3.60 万元,主要为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的衍生工具,相关衍生工具投资不属于收益波动较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对应的具体内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余额
押金保证金 27970.08
应收暂付款 7810.16
个人备用金 174.61
小计 35954.85
坏账准备 3061.57
合计 32893.29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等,不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1-4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石河子开发区赛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余额为 5185.61 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余额 涉及财务性投资的金额
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820.20 -石河子开发区赛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
365.42 365.42
责任公司
合计 5185.61 365.42
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赛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 基本信息
名称 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南旅东路 765 号 1 号楼住所
218-2 室
法定代表人 韩小地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 2022-4-18(续上表)
项目 基本信息
名称 石河子开发区赛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 56 小区 9 号 2-3 室
法定代表人 潘洪波
注册资本 2924.3674 万元人民币
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检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消防器材产品生产与销售,消防安全评估、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培训、服务;消防设施维护、保
养、检测,消防器材维修、保养;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普通监控安装工程、施工;消防器材、机电设备、建筑材经营范围
料、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照
明产品、安防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劳动防护用品、办公
用品、办公设备的批发与零售;外墙清洗、保洁,管道疏通、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45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项目 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 2016-3-10
前述投资系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公司作为参股投资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0%,目前已完成 3000.00 万元出资;公司与新疆赛
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石河子开发区赛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2924.3674 万元。公司作为参股投资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364.42 万元,持股比例为 12.4614%,目前已完成 364.42 万元出资。
公司投资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目的是: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区域提供发
电、输电、供(配)电业务,发行人子公司中部合盛位于前述区域内,由于光伏相关产品生产过程中电力需求属于主要成本构成之一,投资该公司可为中部合盛光伏板块业务未来生产经营的电力需求提供支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需求,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鉴于中部合盛光伏板块工程尚未完全投产,因而报告期内尚未与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日常供电业务往来。
公司投资石河子开发区赛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目的是:石河子
开发区赛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检测,消防器材产品生产与销售等,投资该公司可为公司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需求,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该长期股权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赛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消防服务的金额分别为 67.62 万元、38.17 万元、47.62 万元和 0.00 万元。
综上,公司投资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于电力需求等方面考虑,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投资石河子开发区赛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于安全生产等方面考虑,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该项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合计为 365.42 万元,占
1-1-46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01%,不超过 30.00%,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三)公司类金融业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范围内不存在开展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七、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他情况
(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涉诉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作为被告、涉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共计 4 件,具体情况如下:
涉诉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基本案情 现状(万元)
2023 年 8 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
目(年产 20GW 光伏组件项目)》合同,合同暂估金额为含税 1.7 亿元,约定付款条件为无预付款,进度款 80%,审计完毕支付至 97%,3%为质保被告一:新疆 金,质保期限两年。被告一已中国电子 中部合盛硅业 依约支付完毕 80%进度款,原系统工程 有限公司 告未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一提交
1 合同纠纷 17586.67 一审审理中
第二建设 被告二:合盛 结算资料,且被告一认定案涉
有限公司 硅业股份有限 工程存在逾期交付、未按图纸
公司 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无法进行结算。2025 年 2 月,原告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支付工程款
1.69 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赔
偿原告窝工费、二次进场费、
机械增加费、管理费 663 万元及利息,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等。
被告一:新疆 2022 年 6 月,原告与被告一签中部合盛硅业 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天通智能
有限公司 向被告一提供 200 台 160 型单
2 装备有限 合同纠纷 26894.64 一审审理中
被告二:合盛 晶炉、140 台 120 型硅芯炉,公司
硅业股份有限 合计总货款为 3.93 亿元。被告公司 一支付部分设备款后,因认定
1-1-47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涉诉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基本案情 现状(万元)
案涉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剩余款项未支付。2025 年 4 月,原告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支付货款 26448.9 万元及违约金
445.7421 万元,被告二对被告
一承担连带责任等。
2022 年 6 月及 2024 年 6 月,
原告与被告一先后签订三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一相关项目工程。原告主张其已完成案涉工程施工,于 2025 年 6 月向被告一报送工程结算书,申报结算价合计 57237.27 万元,被告一已支付 27606.48 万元,剩余工程款 29630.79 万元未结算。因双方对工程结算、工程中国化学 被告一:中部 质量等事项存在争议,原告向
工程第十 合盛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3 合同纠纷 30410.62 一审审理中
三建设有 被告二:合盛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剩限公司 硅业 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就案涉工程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
先受偿权,由二被告承担保全费;被告一向原告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原告继续履行合同、
对未完工程履行整改义务,赔偿工期延误违约损失 5000 万元,并就案涉工程未按设计施工及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返工,或赔偿暂计 2500 万元的返工费用。
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6 月期间,原告与被告一先后签订四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建被告一相关项目建设工程。原告主张案涉工程均已办理交工验收,部分工程缺中国化学 被告一:新疆
陷责任期已届满,合计报送结
工程第三 硅业新材料
4 合同纠纷 算总额(含质保金)38970.95 21473.86 一审审理中
建设有限 被告二:合盛
万 元 , 被 告 一 已 支 付公司 硅业
17212.18 万元,剩余工程款项(含质保金)合计 21427.75万元未结算。因双方对工程结算、工程质量等事项存在争议,原告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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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基本案情 现状(万元)
支付剩余工程款、质保金及逾
期付款利息,被告二对被告一认缴出资不足部分提前缴纳出资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
告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就案涉工程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
先受偿权,由二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担保保险费、鉴定费。
上述未决诉讼均系公司子公司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工程/设备合同纠纷,原告诉讼请求主张金额主要为案涉合同项下的工程/设备款项及对应利息、违约金等。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案件涉诉金额占公司 2026年 6 月末净资产的比例较低,预计该等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不构成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涉诉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单笔金额在 1 万元(含)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 2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处罚主体 处罚作出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号现场检查发现一名动火作业人员无操作新疆西部合
石河子市应急 证、一名焊工操作证
1 盛硅材料有 2023/5/5 罚款 45000 元
管理局 过期未复审;三个液限公司压站空气储罐压力表过期未检
部分管理错位,未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工作安排,游泳馆出现泄新疆中部合
甘泉堡经开区 漏后,指挥司炉工进
2 盛硅业有限 2023/8/30 罚款 500000元
应急管理局 行处理漏水故障,危公司险作业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
1-1-49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序
受处罚主体 处罚作出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号
导致事故发生[注 1]多晶硅产业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新疆中部合
甘泉堡经开区 报经自治区审查同
3 盛硅业有限 2023/11/22 罚款 500000元应急管理局 意,未取得《安全设公司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私自开工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
实不到位,未与施工、监理单位建立清晰管
新疆中部合 理流程,以电话指令甘泉堡经开区
4 盛硅业有限 2023/11/29 替代书面手续,涉嫌 罚款 300000元
应急管理局
公司 强令冒险作业,对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
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注
2]
技改项目未进行安全评价;含氢硅油装置
固定床反应器 C、D,合盛硅业(泸 泸州市应急管
5 2024/1/2 脱水塔 B,含氢硅油 S 罚款 182000元
州)有限公司 理局
生产装置,未经正规设计,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阿勒泰合盛 涉嫌货运源头单位为吉木乃县交通
6 矿业有限公 2024/5/13 货运车辆超标准装 罚款 10000 元
运输局
司 载、配载货物
阿勒泰合盛 涉嫌货运源头单位为吉木乃县交通
7 矿业有限公 2024/5/13 货运车辆超标准装 罚款 20000 元
运输局
司 载、配载货物在胡杨河市启动重污新疆金松硅
第七师生态环 染天气应急响应期
8 业有限责任 2024/5/20 罚款 99500 元
境保护局 间,未按规定落实限公司产减排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危化品技改项目安全整顿,限期整合盛硅业(嘉 嘉兴市应急管 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9 2024/5/24 改,限期申请,
兴)有限公司 理局 入生产和使用;改变并处罚款工艺未履行变更手续
165000 元
阿勒泰合盛 责令停产停业
吉木乃县应急 安全建设项目未按设
10 矿业有限公 2024/5/27 整顿、并处罚款
管理局 计施工
司 500000 元责令退还非法
阿勒泰合盛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天 占用的土地,恢吉木乃县自然
11 矿业有限公 2024/6/11 然石英砂矿矿区内草 复土地原状;处
资源局
司 地用于生产 以罚款
2548143 元
新疆中部合 乌鲁木齐市生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
12 2024/7/15 罚款 20000 元
盛硅业有限 态环境局 定使用污染物排放自
1-1-50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序
受处罚主体 处罚作出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号
公司 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新疆中部合 贮存二氧化硅滤渣未乌鲁木齐市生
13 盛硅业有限 2024/11/14 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 罚款 100000元
态环境局
公司 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年产 20GW 光伏组件新疆中部合
乌鲁木齐市生 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
14 盛硅业有限 2024/12/6 罚款 200000元
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公司物责令停止使用
新疆金松硅 新疆生产建设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 未经检验特种
15 业有限责任 兵团第七师市 2025/6/11
设备 设备,罚款公司 场监督管理局
30000 元
国家税务总局 研发费用违规加计扣
合盛硅业股 罚款
16 嘉兴市税务局 2025/6/23 除,造成少缴企业所
份有限公司 1048651.19 元
稽查局 得税 2097302.38 元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检维修管理不规范,对外来人员安罚款 758000合盛硅业(嘉 嘉兴市应急管 全管控失位,对事故
17 2025/7/14 元;责令限期改
兴)有限公司 理局 发生负有责任;未按正规定开展试生产方案
审查与条件确认,违规进行试生产[注 3]矿山五期采场北帮未采用上下台阶组合式
阿勒泰合盛 开采、矿山五期采场吉木乃县应急
18 矿业有限公 2025/12/8 北侧矿石的运输道路 罚款 40000 元
管理局
司 坡度大于设计坡度
10%以上,存在重大
事故隐患工业硅破碎工艺配套
的 2 套硅粉尘除尘器泄爆装置未按照《粉新疆西部合 尘防爆安全规程》石河子市应急
19 盛硅材料有 2026/1 (GB15577-2018)要 罚款 20000 元
管理局
限公司 求进行泄爆面积计
算、安装、检测,未能确保泄爆装备持续有效。
未经石河子市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责令退还非法
新疆西部合 自在石河子市化工新
石河子市自然 占用的土地并
20 盛硅业有限 2025/9 材料产业园经五路以
资源和规划局 罚款
公司 东、西岸大渠以南非
587844.8 元
法占用土地用来建设工业设施及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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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受处罚主体 处罚作出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号房。
矿山采场区六期十组
阿勒泰合盛 边坡坡度大于设计边 罚款 40000 元吉木乃县应急
21 矿业有限公 2026/5 坡;六期 11组排土场 并责令限期改
管理局
司 未按设计采取安全措 正施。
公司 25 万吨/年危废无害化及综合利用项新疆寰新环
吐鲁番市生态 目存在需要配套建设 罚款 444720
22 境发展有限 2026/5
环境局 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 元公司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
注:1、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子公司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办公区职工食堂阀门井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30 万元。根据《甘泉堡经开区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6·8”中毒窒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6·8”事故是一起因中毒窒息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子公司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年产 20 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工地,天津华腾建设有限公司在 H 管廊 11-12 轴更换水管蝶阀垫片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1703638 元。根据《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8·1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华腾建设有限公司“8·14”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强令冒险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子公司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中毒窒息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408 万元。根据《嘉兴港区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10·24”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10·24”一般事故是一起在空分制氮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因未落实检维修、特殊作业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采取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安全防护等安全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导致氮气中毒窒息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上述行政处罚中,第 2、4、17 项为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行政处罚,相关受处罚主体已按照处罚机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改正,并已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相关处罚措施已执行完毕,所涉事故均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关处罚不属于重大事故行政处罚。第 3、5、6、7、10、11、21、22 项处罚,相关受处罚主体已按照处罚机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改正,并已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相关处罚措施已执行完毕,相关受处罚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或相关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其余 11 项处罚的具体分析如下:
1、针对上述第 1 项处罚
西部硅材料已按照处罚机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改正。鉴于:(1)该次处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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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作出,西部硅材料被处以 4.5 万元罚款,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基础处罚幅度内,且不属于“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适用情形;(2)相关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或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因此,上述第 1 项受处罚行为不构成《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2、针对上述第 8 项处罚
金松硅业已按照处罚机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改正。鉴于:(1)该次处罚系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之规定作出,金松硅业被处以 9.95 万元罚款,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基础处罚幅度内,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适用情形;(2)相关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或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因此,上述第 8 项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构成《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3、针对上述第 9 项处罚
处罚机关嘉兴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情况说明》,载明“2024 年 5 月 24 日,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因危化品技改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改变工艺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违法行为被我局按照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中处罚档次、裁量幅度
一档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限期申请,并处罚款人民币 165000元’的行政处罚。现已执行完毕。”嘉兴合盛已按照处罚机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鉴于:(1)该次处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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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
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
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责令限期申请,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作出,嘉兴合盛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 15 万元、1.5 万元罚款,均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基础处罚幅度内,且适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最低一档的处罚档次、裁量幅度;
(2)相关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或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因此,上述第 9 项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构成《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4、针对上述第 12 项处罚
中部合盛已按照处罚机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改正。鉴于:(1)该次处罚系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作出,中部合盛被处以 2 万元罚款,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基础处罚幅度下限;(2)该次罚款金额为 2 万元,未达到《生态环境处罚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认定标
准;(3)相关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或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因此,上述第 12 项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构成《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5、针对上述第 13 项处罚
中部合盛已按照处罚机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改正。鉴于:(1)该次处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作出,中部合盛被处以
10 万元罚款,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基础处罚幅度下限,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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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2)该次罚款金额为 10 万元,未达到《生态环境处罚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认定标准;(3)相关处罚决定
书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或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因此,上述第 13 项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构成《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6、针对上述第 14 项处罚
中部合盛已按照处罚机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改正。鉴于:(1)该次处罚系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之规定作出,中部合盛被处以 20 万元罚款,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基础处罚幅度下限,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适用情形;(2)相关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或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因此,上述第 14 项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构成《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7、针对上述第 15 项处罚
金松硅业已按照处罚机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改正。鉴于:(1)该次处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作出,金松硅业被处以 3 万元罚款,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基础处罚幅度下限;(2)相关处罚决定书载明,金松硅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上述第 15 项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构成《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8、针对上述第 16 项处罚
公司已按照处罚机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改正。鉴于:(1)该项处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公司被处以少缴税额 50%的罚款,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基础处罚幅度下限;(2)该项处
1-1-55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罚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第十六项规定的最低一级裁量阶次,即“违法行为较轻且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的适用情形;(3)经查询“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网站,公司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此,上述第 16 项受处罚行为不属于税务领域的重大违法失信行为,不构成《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9、针对上述第 18 项处罚
阿勒泰合盛已按照处罚机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改正。鉴于:(1)该次处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作出,阿勒泰合盛被处以 4 万元罚款,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基础处罚幅度内;(2)相关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或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因此,上述第 18 项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构成《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10、针对上述第 19 项处罚
西部硅材料已按照处罚机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改正。鉴于:(1)该次处罚系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粉尘防爆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之规定作出,西部硅材料被处以 2 万元罚款,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基础处罚幅度内,且不属于“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适用情形;(2)相关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属
于情节严重,或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因
1-1-56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此,上述第 19 项受处罚行为不构成《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11、针对上述第 20 项处罚
西部合盛已按照处罚机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改正。鉴于:(1)该次处罚系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30 元以下”之规定作出,西部合盛被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较低处罚幅度范畴内;(2)相关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或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因此,上述第 20 项受处罚行为不构成《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受的上述行政处罚金额合计 8158858.99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0.03%,占比较低,且相关罚款均已按期足额缴纳,相关被处罚行为均已整改,该等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整体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不构成《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三)近五年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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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具体如下:
1、2026 年 1 月,浙江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1)主要内容
* 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2026 年 1 月 14 日,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0 号),具体内容如下: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开化联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联营)、库车聚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煤业)应被认定为你公司关联方,你公司与开化联营、聚友煤业发生的交易均为关联交易。2022 年,你公司与开化联营的交易金额 77159.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81%。2022—2024 年,你公司与聚友煤业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24547.76 万元、24640.90 万元和 35459.57 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1%、1.03%和 1.09%。你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2 年 10 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萧
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 70 亿元。2023 年 6 月,你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 110 亿元。上述投资金额分别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55%和 45.88%,你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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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2026 年 1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
0015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罗立国、罗烨栋、张雅聪、高君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9 号)、《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0 号)(以下合称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审议披露不规范
开化联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联营)、库车聚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煤业)应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开化联营、聚友煤业发生的交易均为关联交易。2022 年,公司与开化联营的交易金额 77159.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81%。2022—2024 年,公司与聚友煤业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24547.76 万元、24640.90 万元和 35459.5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1%、1.03%和 1.09%。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投资披露不及时
2022 年 10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
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 70 亿元。2023 年 6 月,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 110 亿元。上述投资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55%和 45.88%,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6.1.2 条、第 6.3.6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罗立国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罗烨栋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雅聪作为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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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罗立国、罗烨栋、高君秋对公司两项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张雅聪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罗立国、时任总经理罗烨栋、时任财
务总监张雅聪、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函件后高度重视,并向浙江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整改报告。公司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消除违规行为影响,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并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2025 年 8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5 年 8 月 4 日,因公司多次延期回复,未及时回复并披露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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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监管工作函,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5.2.11 条、第 13.1.4 条等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口头警示中所指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后续将更加注重回复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3、2024 年 5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4 年 5 月 28 日,因公司未及时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违反了《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 2.1.2 条、第 13.1.4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第 13.1.4 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后续将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4、2024 年 1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4 年 1 月 22 日,因公司未及时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违反了《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 2.1.2 条、第 13.1.4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雅聪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第 13.1.4 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雅聪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相关问题,切实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公司运作,后续将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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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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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证券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行业长周期底部信号明确,领先的成本优势是穿越周期、可持续发展的
核心护城河目前,公司所处行业迎来触底拐点,成本优势将成为保障企业穿越周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禀赋。2021 年以来,受前期产能集中投放、下游需求阶段性走弱等因素影响,公司所处的工业硅、有机硅行业经历了相当时间的下行周期,产品价格持续回落、行业盈利承压,产能利用率处于低位,高成本产能持续出清。
截至目前,工业硅、有机硅 DMC 价格回落至历史偏低区间。展望未来,随着落后产能出清、新增产能管控趋严,叠加新能源、高端制造等领域需求稳步回暖,行业供需结构持续优化,行业景气度已具备向上修复基础。在此过程中,领先的成本优势将成为企业抵御周期波动、巩固市场地位的关键,具备领先成本控制力的龙头企业将率先实现盈利修复与份额提升,成本优势将成为硅基新材料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护城河。
2、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和成本管控能力至关重要
电力是工业硅、有机硅行业最主要的成本构成之一,持续优化能源成本是行业企业降本增效、提升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工业硅、有机硅均为能源密集型产业,生产过程电耗较高、电价敏感性较强,电力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约 30%至 40%,企业对能源成本的管控能力直接影响盈利水平与抗周期能力。过往公司已通过资源自给、自备电厂、煤电硅联产一体化布局等方式构筑了显著的差别优势。在行业周期触底与供给侧优化背景下,能源成本管控能力将进一步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3、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是企业的历史使命和必由之路
在国家“双碳”战略及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是行业企业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公司所处行业作为典型的能源密集型产业,与能源结构及利用效率高度相关。在国家“碳达
1-1-6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引领下,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刚性约束与长期趋势。
煤炭等化石能源在现阶段仍对保障产业链稳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推动其清洁化、高效化、低碳化利用,既是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与环保政策的客观要求,也是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企业通过推广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绿色低碳改造,既能有效降低能耗物耗水平,又能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助力实现产业发展与节能减排目标协同推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打造行业样板工程项目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系统擘画了“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蓝图,作出了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战略部署。我国煤炭行业发展即将进入“控量提质”的新阶段,需加快推进数字化和绿色化在行业内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推动形成低碳循环、多能耦合发展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立足新疆煤炭资源禀赋,以“低质煤炭分级转化清洁综合利用”这一创新技术为基础进行低质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实现煤、化、热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示范意义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本项目不仅能大幅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节约能源,还可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在增加本地清洁电力与热力供给的同时,有力推动地方循环经济发展,具备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2、把握行业复苏发展机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关键性能源配套建设,进一
步强化成本竞争优势
随着行业落后产能出清、新增产能管控趋严,下游需求稳步回暖,公司所处行业景气度已具备向上修复基础,公司迎来较好的发展机遇期。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公司围绕主营业务进行的关键性能源配套建设,在既有热电联产模式的基础上,为主营业务提供稳定、经济的能源保障,将通过热电联产模式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背压机组“以热定电”的运行特性与公司生产园区连续稳定的热负荷需求高度契合,可实现能源的阶梯利用和效率最大化,从而在源头上构筑显著的成本优势。通过提升电力、蒸汽的自给率,公司可有效对冲外部能源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平抑生产成本,提升盈利水平。这不仅是降本增效的关键举措,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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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强化行业核心竞争力、抵御市场周期性风险的重要战略支撑。
3、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随着规模持续扩张,公司对于资本投入及运营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呈现上升趋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将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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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调整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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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354662082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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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最新的规定或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万元) (万元)
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8×75MW 背压机组项目
1 572762.00 410000.00
(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70000.00 170000.00
合计 742762.00 58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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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报告期末,合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3584168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7%,为公司控股股东。罗立国直接持有公司 1055875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罗燚直接持有公司 19249330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8%;
罗烨栋直接持有公司 17940610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8%,罗立国及其子女罗燚、罗烨栋合计持有合盛集团 100%股权,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69.22%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立国、罗燚、罗烨栋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 IPO、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在《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 IPO、再融资监管安排》指引中,围绕合理把握 IPO、再融资节奏,作出六项“监管安排”。发行人对照上述六项“监管安排”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近期市场情况,阶段性收紧 IPO 节奏,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
发行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融资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
(二)对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行业大市值上市公司的大额再融资,实施预沟通机制,关注融资必要性和发行时机发行人主要从事工业硅、有机硅及多晶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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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截至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决议日(2026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总市值约为 503.15 亿元,本次发行的拟募集总额不超过
580000.00 万元,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会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不属于其他行业大市值上市公司的大额再融资情况。
(三)突出扶优限劣,对于存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财务性
投资比例偏高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适当限制其融资间隔、融资规模
1、发行人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情况截至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决议日(2026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不存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情况。
2、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
“..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
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
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
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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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各类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财务性投资余额占归属
项目 期末金额 财务性投资金额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3.60 - -
其他应收款 32893.29 - -
长期股权投资 5185.61 365.42 0.01%
合计 38082.50 365.42 0.01%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 3.60 万元,主要为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的衍生工具,相关衍生工具投资不属于收益波动较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32893.29 万元,主要系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等,不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赛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5185.61 万元。
公司投资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目的是: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区域提供发
电、输电、供(配)电业务,发行人子公司中部合盛位于前述区域内,由于光伏相关产品生产过程中电力需求属于主要成本构成之一,投资该公司可为中部合盛光伏板块业务未来生产经营的电力需求提供支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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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鉴于中部合盛光伏板块工程尚未完全投产,因而报告期内尚未与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日常供电业务往来。
公司投资石河子开发区赛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目的是:石河子
开发区赛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检测,消防器材产品生产与销售等,投资该公司可为公司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需求,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该长期股权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赛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消防服务的金额分别为 67.62 万元、38.17 万元、47.62 万元和 0.00 万元。
综上,公司投资国能乌鲁木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于电力需求等方面考虑,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投资石河子开发区赛德消防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于安全生产等方面考虑,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该项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合计为 365.42 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01%,不超过 30.00%,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四)引导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再融资规模,严格执行融资间隔期要求。审
核中将对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予以重点关注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融资时间间隔的相关规定如下: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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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026 年 3 月 6 日,间隔时间超过十八个月。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到账,共计发行 10804136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73.56 元。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五)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向主营业务,严限多元化投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万元) (万元)
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8×75MW 背压机组项目
1 572762.00 410000.00
(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70000.00 170000.00
合计 742762.00 580000.00
发行人主要从事工业硅、有机硅及多晶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稳定的能源供给是保障发行人工业硅、有机硅等核心产品生产线连续、平稳运行的关键。发行人此前已经形成了热电联产的生产模式,在行业内形成了显著领先的成本优势。
本次募投项目是发行人拟围绕主营业务进行的关键性能源配套建设,在既有热电联产模式的基础上,为主营业务提供稳定、经济的能源保障,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是发行人产业链一体化战略的重要支撑。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将采用低质煤炭分级转化清洁综合利用技术,显著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降低污染物排放,大幅提升机组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环保性能,属于与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整合效应的新技术。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将紧紧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多元化投资的情形。
(六)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破发、破净和亏损限制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不属于房地产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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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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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万元) (万元)
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8×75MW 背压机组项目
1 572762.00 410000.00
(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70000.00 170000.00
合计 742762.00 580000.00
(二)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本次募投项目中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8×75MW 背压机组项目(一期)
总投资额为 572762.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41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募投项目。针对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与募集资金净额间的差额,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及合理方式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维持在较高水平,可覆盖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之间的差额,公司具备项目实施能力。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8×75MW 背压机组项目(一期)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保障鄯善合盛硅业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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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一体化硅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用热、用汽及用电需求,拟建设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8×75MW 背压机组项目。该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8 台套 125t/h 热解炉+614t/h 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炭转化耦合系统,8×75MW 等级亚临界、一次再热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除灰渣、烟气脱硫脱硝及其他基础设施。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计划将前述项目拆分为两期进行,一期、二期各建设 4 台 75MW 背压机组。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8×75MW 背压机组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该项目作为热电联产设施,采用低质煤炭分级转化清洁综合利用技术,将低阶煤转化为煤炭与热解气,用于向产业园硅基新材料项目供给电力、热力,能够为公司提供成本低廉且供应稳定的电力、热力保障;同时,热解气经冷却装置产生煤气与焦油,用于有机硅化工生产线生产制造加工,冷却装置设置余热回收进一步提升循环热效率,实现低阶煤综合系统化集约利用。
2、项目实施必要性
(1)实现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打造行业样板工程项目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系统擘画了“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蓝图,作出了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战略部署。我国煤炭行业发展即将进入“控量提质”的新阶段,需加快推进数字化和绿色化在行业内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推动形成低碳循环、多能耦合发展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
本项目立足新疆煤炭资源禀赋,以“低质煤炭分级转化清洁综合利用”这一创新技术为基础进行低质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实现煤、化、热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示范意义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本项目不仅能大幅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节约能源,还可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在增加本地清洁电力与热力供给的同时,有力推动地方循环经济发展,具备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2)满足产业基地能源刚性需求,强化关键生产环节自主保障能力
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位于鄯善县石材工业园,是公司核心的煤电硅一体化硅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与生产运营枢纽。随着该产业基地的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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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的持续落地,园区对稳定而经济的热力、电力及化工原料气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本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满足园区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进一步构建园区内部自循环、强耦合的能源与物料体系,增强产业链韧性,强化关键生产环节自主保障能力,支撑公司核心生产基地稳定运营与硅基新材料主业可持续发展。
(3)优化公司能源成本,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项目采用的热电联产模式能源利用效率高,背压机组“以热定电”的运行特性与园区连续稳定的热负荷需求高度契合,可实现能源的阶梯利用和效率最大化,从而在源头上构筑显著的成本优势。通过提升电力、蒸汽的自给率,公司可有效对冲外部能源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平抑生产成本,提升盈利水平。这不仅是降本增效的关键举措,更是公司强化行业核心竞争力、抵御市场周期性风险的重要战略支撑。
3、项目实施可行性
(1)相关技术成熟可靠,工程化路径清晰本项目采用的核心技术为“低阶煤双流化床热解燃烧分级转化热电气多联产装置”技术,其工艺成熟度与可靠性已得到充分证明。通过该技术应用,将低热值煤经热解提质分离产出热态半焦后,直接进入循环流化床燃烧产生蒸汽带动背压汽轮发电机组输出电力及不同压力等级蒸汽,热解附属煤气产品供给园区硅基新材料项目深入加工利用,实现低阶煤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目标。因热解过程中附属产出气体带走煤中大量硫、氮、磷、氟、氯、汞、砷等物质,辅助降低循环流化床烟气排放,实现降碳环保目的,促进合盛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碳排放不断降低。
(2)外部建设条件良好
项目选址位于规划成熟的鄯善工业园区内,地质条件稳定,毗邻兰新铁路、连霍高速等主干路网,交通相对便利,且基础设施配套较为齐全,可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支撑。项目所需燃煤由附近的沙尔湖煤矿供应,运距适中,供应渠道稳定可靠。良好的外部条件,为项目的高效建设和长期稳定运营提供了切实保障。
(3)项目产出可充分消纳,实现区域产业协同效应最大化
1-1-77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本项目作为鄯善硅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关键能源与原料供应单元,与区域内已建成投产的工业硅、有机硅产能以及规划实施的下游深加工项目共同构
成了一个有机产业整体。项目产出的电力、蒸汽、合成气、焦油等产品均可在产业整体内部形成高效、闭环的消纳网络,实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挖掘。本项目通过规模化、清洁化利用带动上游千万吨级煤炭资源的开发,同时为下游硅基新材料产业提供经济、稳定的能源,显著增强终端产品的成本竞争力,在区域层面实现了资源转化效率与产业协同效应的同步最大化。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 572762.00 万元,具体投资内容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 投资比例
1 工程费用 520815.84 90.93%
1.1 建筑工程费 119336.37 20.84%
1.2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303897.20 53.06%
1.3 安装费用 97582.26 17.04%
2 其他工程建设费用 31905.50 5.57%
3 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其他费用 20040.66 3.50%
合计 572762.00 100.00%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6、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目前已经开工建设,后续将根据建设进度陆续投入资金。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与装修、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竣工验收等,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月份
序号 建设内容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1 项目前期准备 ·
2 勘察设计 · ·
3 建筑施工与装修 · · · · · · · · ·
4 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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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序号 建设内容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5 人员招聘与培训 · · ·
6 竣工验收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7、项目预期效益
本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9.24 年,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0.76%。经过可行性论证,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将显著增强公司的成本优势,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带来各项增量收益。
8、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营业收入:包括供电收入、供热收入、煤气收入、焦油收入。供电收入根据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供电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上网电价参照新疆当地燃煤上网标杆电价确定,上网电量根据装机容量、发电年利用小时、厂用电量计算(上网电量=装机容量×发电年利用小时-厂用电量)。供热收入、煤气收入、焦油收入根据单价与年产量计算,其中单价参照项目建设地所在园区及周边市场价格确定,年产量根据单位时间产量和年利用小时确定。
建设周期:本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 20 年,其中建设期为 2 年,运营期 18 年。
项目计算期第 5 年及以后各年生产负荷均按 100.0%计算。
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 572762.0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119336.37 万元,设备购置费 303897.20 万元,安装工程费 97582.2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1905.50 万元,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其他费用 20040.66 万元。
成本估算:本项目成本费用包括外购原辅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工资、折旧
摊销、修理费等。各项经营成本结合公司历史生产成本情况及各种物料价格参照当地现行市场价格(不含税价)进行测算;折旧摊销成本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结合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计算。
相关税费:电、煤气、焦油增值税率为 13%、热力增值税率为 9%;原辅材
料和动力除自来水增值税率为 3%,其余均为 13%。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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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别按应缴纳增值税的 7%及 5%缴纳,所得税税率按 15%计算。
经计算,本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9.24 年,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0.76%,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9、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1)审批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经取得的主要审批备案情况如下:
序
审批备案名称 文号 出具方 出具时间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鄯善硅基新材
新发改环资 新疆维吾尔自
1 料产业基地 8×75MW 背压机组项 2024 年 3 月 29 日
〔2024〕132 号 治区发改委目节能审查的意见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鄯善硅
吐市发改能交 吐鲁番市发改
2 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8×75MW 背压 2023 年 12 月 27 日
〔2023〕358 号 委机组核准的批复
关于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新疆维吾尔自
新环审〔2023〕256
3 8×75MW 背压机组工程环境影响 治区生态环境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号
报告书的批复 厅
(2)土地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办理募投项目所需土地权属证书。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7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从而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也是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选择。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工业硅、有机硅等化工行业正处于周期性低谷,底部特征显著。在供需双双触底企稳、政策支持预期增强、产业链各环节协同深化的共同驱动下,行业周期底部的复苏迹象正逐步浮现。为把握行业复苏带来的发展机遇,基于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前景、日常经营资金状况以及近年来市场的竞争和环境变化的综合考虑,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支撑公司业绩的不断提升,公司需要补充与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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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财务稳健性,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为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战略规划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有机硅及多晶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稳定的能源供给是保障公司工业硅、有机硅等核心产品生产线连续、平稳运行的关键。公司此前已经形成了热电联产的生产模式,在行业内形成了显著领先的成本优势。
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8×75MW 背压机组项目是公司工业硅、有机硅业
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配套功能完善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强化关键生产环节自主保障能力、持续优化公司能源成本,取得良好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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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帮助公司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把握行业筑底复苏机遇,助力其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紧密,与公司现行发展战略高度契合。
四、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既有业务或拓展新业务的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8×75MW 背压机组项目
(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投项目是在公司热电联产的生
产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生产配套设施、优化能源成本,属于围绕主业投资,且未新增产能,不涉及扩大既有业务或扩展新业务。
五、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将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一)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有机硅及多晶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8×75MW 背压机组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主业的联系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战略规划的关系”。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满足《注册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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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8×75MW背压机组项目
(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拟围绕主营业务
进行的关键性能源配套建设,在既有热电联产模式的基础上,为主营业务提供稳定、经济的能源保障,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且具有显著协同效应。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将采用低质煤炭分级转化清洁综合利用技术,显著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降低污染物排放,大幅提升机组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环保性能。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直接用于向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园供给电力、热力,有效填补公司能源供应缺口,减少外部能源供应波动对公司生产节奏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是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的核心设施,也是公司产业链一体化战略的重要支撑。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会发生变化,公司需要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合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3584168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7%,为公司控股股东。罗立国直接持有公司 1055875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罗燚直接持有公司 19249330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8%;
罗烨栋直接持有公司 17940610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8%,罗立国及其子女罗燚、罗烨栋合计持有合盛集团 100%股权,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69.22%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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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662082 股(含本数)。假设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合盛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罗立国及其子女罗燚、罗烨栋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高管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本次发行后,若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实施及效益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积极践行国家政策号召、契合国家“双碳”战略、围绕
主营业务进行的关键性能源配套投入,是公司巩固和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部署,将显著增强成本优势,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水平。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并开始投入使用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将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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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
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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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1、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8 号),合盛硅业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自然人罗燚、罗烨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616557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36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99999993.72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495499993.72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汇
入合盛硅业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股票登记费及发行文件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增外部费用 5864307.17 元(不含税)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94135686.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71 号)。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市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项目专户的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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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为 249413.57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投资金额为
249442.71 万元,差额 29.14 万元,存在差异系前次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用于募集
资金项目投入所致。
4、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或延期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的情况。
5、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6、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情况。
7、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为未形成独立实施项目,所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情况。
9、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二)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1、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7 号),合盛硅业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自然人罗燚、罗烨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804136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4.79 元,共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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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9999973.56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995499973.56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
汇入合盛硅业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股票登记费及发行文件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 5779284.33 元(不含税)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4220689.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6 号)。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分别与民生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中信银行嘉兴南
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项目专户的销户手续。
3、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为 699422.0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投资金额为
699566.18 万元,差额 144.11 万元,存在差异系前次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用于募集
资金项目投入所致。
4、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或延期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的情况。
5、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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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情况。
7、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为未形成独立实施项目,所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情况。
9、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就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283 号),结论如下:合盛硅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合盛硅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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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逐步布局光伏全产业链,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光伏、建筑、电子、日用化学品、合金、汽车等下游行业。该等行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自身行业周期的影响会产生波动,光伏行业受土地、消纳等风险因素制约,市场竞争激烈、技术更新迭代迅速等风险日益加大。近年来,受地缘政治因素、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等宏观因素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增速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如宏观经济增速出现较大下降,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或产能严重过剩,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导致工业硅、有机硅及光伏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下跌,这些都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国内工业硅、有机硅以及光伏行业的高速发展,产业整合在不断推进,国内优势企业的地位将进一步突出,行业将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全方位竞争的态势。如果国内优势企业进一步大幅扩张产能,或有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都可能进一步加剧市场的竞争程度。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从长期来看,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开拓新的市场,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领先优势,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销售以市场为导向。甲醇、一氯甲烷和石油焦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石油、煤炭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工业硅、有机硅及光伏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及供需关系变化而
1-1-90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变化。因此,受行业上、下游及宏观经济整体波动影响,公司存在一定的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四)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工业硅产品生产属于冶金生产,生产环节存在高温生产环境,有机硅产品生产属于化工生产,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在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排放物,光伏相关产品在长时间运行过程中受到自然因素影响,可能导致设备老化、绝缘性能下降,从而增加设备故障和火灾的风险。公司产品的生产及运行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和环保风险。
(五)煤炭、电力成本优势及其相关风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利用了新疆地区的煤炭资源和电力成本优势,通过在新疆地区的战略布局,成功打造了煤电硅一体化的产业链。新疆地区生产的煤炭受开采条件较好、向内地运输不经济等因素影响,其本地的销售价格低于内地煤炭价格,公司通过采购当地的煤炭用于自备电厂发电形成了较为明显的成本优势,对报告期内公司成本控制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尽管公司自备电厂通过采购新疆当地煤炭维持了煤炭及电力成本优势,但如果新疆地区煤炭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煤炭及电力成本上升,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此外,鉴于合盛热电、鄯善电业和鄯善能源管理等公司在新疆地区的自备电厂在公司整体业务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及对公司成本控制
能力的重大贡献,上述公司自备电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因管理缺失、安全及环保工作不到位等经营性原因,或受政策环境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发生意外停产、减产事件、发电成本大幅上升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亦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未来产能进一步提升带来的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作为国内工业硅、有机硅龙头企业,报告期内各产品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成本控制能力强,且下游客户群庞大、稳定,市场需求近年来也总体保持了增长趋势,有利于新增产能的消化。此外,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化及环保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强,同行业落后产能逐步被淘汰,也为
1-1-91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产能的消化提供了空间。但是,不排除未来光伏、建筑、汽车等主要下游行业因产业政策、市场放缓、产能过剩等因素使得需求萎缩,以及同行业公司近年来不断有新的扩产项目上马将对未来的市场供需平衡产生冲击,其中光伏行业也会面临因装机容量的快速扩张而导致消纳风险日趋严重的情况,这都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需求下降,造成公司未来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纳,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政策风险近年来,伴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上升,中美国际贸易摩擦加剧。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被美国商务部纳入实体清单,美国公司对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出口时需要向美国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证;2021 年 6 月 24 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针对合盛硅业及子公司生产的硅基产品发布了暂扣令(WRO);2022 年 6 月 17日,美国通过《涉疆法案》,阻止新疆制造进入美国市场,严重损害产业的合法权益。2026 年 7 月 14 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正式发布新闻稿将子公司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从美国涉疆暂扣令(WRO)名单中移除。
上游采购端,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未向美国公司采购管制产品和技术,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技术来自于自主研发,国产设备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下游销售端,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出口比例较小,且以出口欧洲及东南亚国家为主。
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从暂扣令(WRO)移除后,该公司对美国出口产品以及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销往美国不会被当地海关暂扣,将逐步恢复对美国出口。在其他子公司未移除暂扣令之前,未来仍存在对美国出口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后续公司仍会与美国商务部及海关等部门进行沟通,积极申请将其他子公司移出暂扣令。另外,中美贸易摩擦及涉美关税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到公司下游客户,继而可能沿产业链间接影响至公司;除美国外,不排除其他国家或地区采取类似贸易保护措施,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客户结构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硅板块客户结构发生一定变化,新开拓了部分期货商客
1-1-92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户并进入前五大客户。与一般客户相比,公司与期货商客户的交易模式主要差异在于销售价格需参考期货盘面价格确定。2025 年,因外部市场环境超预期变化,工业硅价格阶段性走势低于公司预期,公司后点价模式销售产生净投资亏损
23286.97 万元。当前公司已主动调整销售策略,收缩后点价交易占比,并将综
合参考市场行情及自身库存成本等因素后审慎开展相关业务,但由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可能存在损失风险。
(九)财务风险
1、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2283.07 万元、174047.66 万元、-299085.30 万元和 32449.49 万元。2024 年公司仍保持盈利,
2025 年出现上市以来首次年度亏损,主要受光伏产业链阶段性供需失衡影响,
产品价格持续下行,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3.20%;同时,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6.99 亿元,导致利润由盈转亏。2026 年上半年,受益于工业硅产销量增长、有机硅行业供需格局改善及主要产品价格上涨,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经营业绩出现积极改善信号。
虽然公司已积极采取调整生产节奏、加大去库存力度、向下游有机硅深加工
等高附加值领域延伸等举措,但若光伏行业产能出清不及预期、产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或公司市场开拓、产品结构优化等措施效果不及预期,公司仍存在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净资产造成侵蚀。
2、偿债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伏硅基材料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近几年公司围绕光伏硅基一体化战略持续加大产能建设,资本开支规模较大,使得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1.10%、
63.83%、64.96%和 62.53%,最近一期末略有下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规模较大,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低于有息债务余额。公司主要通过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满足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部分债务将于未来一年内集中到期,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如公司未来因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融资环境收紧或银行授信额度缩减等因
1-1-9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素导致偿债资金来源不足,可能出现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结合长短期资金安排制定了偿债计划,通过新增银行借款、调整债务期限结构等方式保障资金接续,但若上述安排未能如期实现,公司仍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3、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带来的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35589.52 万元、44055.79万元、71400.86 万元和 68007.08 万元,占当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3%、
0.49%、0.85%和 0.85%。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账龄结构健康,客户主要为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整体回收风险较低。但若未来宏观经济下行或下游客户经营状况恶化,仍可能存在部分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2025 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3106.19 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2026 年上半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 108.48 万元,较 2025 年度规模明显收窄,并由负转正。
4、资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账面存在较大规模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2025 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受多晶硅产线停产以及光伏组件产线产能利用率偏低等因素叠加影响,产生了较大的停工损失与运营亏损。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2026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4631.62 万元。若未来光伏行业产能过剩格局长期持续,相关产品价格进一步下行,或公司相关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相关资产可能面临进一步减值或处置损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净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是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制定的。公司在募投项目效益测算阶段开展了充分的调研和审慎的可行性方案论证,但募投项目投入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且易受未来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和需求结构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如外部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存在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经济效益目标的风险。
1-1-9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此外,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
(十二)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规模较大,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 35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十三)其他风险
1、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时、准确、全面、公正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股东的投资风险。但是,引起股票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2、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将会对公司
1-1-95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的生产经营、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从而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1-1-96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独立董事:
罗立国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7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独立董事:
罗 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8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独立董事:
罗烨栋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9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独立董事:
浩 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0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独立董事:
张雅聪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1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独立董事:
严培玉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2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
程 颖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
邹蔓莉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
赵家生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5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
程 颖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6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
邹蔓莉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7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
罗 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8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君秋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9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张少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10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罗立国
年 月 日
1-1-111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
罗立国
年 月 日
1-1-112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
罗 燚
年 月 日
1-1-11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
罗烨栋
年 月 日
1-1-11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张竑琳
保荐代表人:
田 聃 黄胜祖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王 晟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15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二)
本人已认真阅读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
薛 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16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三)
本人已认真阅读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
(法定代表人)
王 晟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17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沈国权
经办律师:
李攀峰 张玲平
沈 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118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942 号、天健审〔2025〕6925 号、天健审〔2026〕7323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7324 号)、《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7759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283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 文 彭香莲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德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119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从以下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填补被摊薄的股东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
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1-120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二)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
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以及本公司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立国先生、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
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1-1-121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
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
1-1-122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