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航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立航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立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定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注册地址天府二街198号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李皓、陈国星
联系电话028-86130039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261
注册资本7790.7622万元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安泰三路100号办公地址成都高新区安泰三路100号法定代表人刘随阳董事会秘书万琳君
联系电话028-86253596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3月15日
1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2】380号文核准,立航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9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7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22.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72.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报告编号为 XYZH/2022BJAG10023。
公司聘请华西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
续督导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2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事项说明
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成都市新都区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通优路111号6号厂房(四川成都航空产业园)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航空设备及旋翼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飞机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0月30日。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3、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
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证券交易所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或对发行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2年12月上市公司存在将应收票据贴现
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进行整改,截至2023年4月,上市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非募集资金全部转出,该事项已整改完毕。
公司2023年内控审计报告存在强调事项。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进行整改,该事项所涉及超额支付的装修工程款项已于2024年
4、其他重大事项全部退回立航科技。
公司由于业绩原因于2025年4月29日起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持续关注行业变化及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制定相应方针策略以应对行业需求波动时带
来的业绩压力,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2025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
随阳先生被立案调查和实施留置。上市公司已就相关事项进行公告。保荐机构持续对该
3事项保持关注并提请公司在刘随阳先生不
能履行职务期间,对相关事项做好妥善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并就相关事项真实、准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告知保荐人;
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立航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人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段,立航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
4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华西证券作为立航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立航科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皓陈国星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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