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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源集团: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7-22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技源集团股票代码:603262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SI Group Co. Ltd.(江苏省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锦绣路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1特别提示技源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源集团”、“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主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新股上市初期涨跌幅可能存在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数5001.00万股,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3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40001.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为3880.264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9.7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及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为10.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食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14)。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食品制造业(C14)”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7.69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2024 年扣非前 2024 年扣非后 T-3 日股票收对应的 2024 年静对应的 2024 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盘价 态市盈率 静态市盈率(元/股)(元/股)(元/股)(扣非前)(扣非后)

688089嘉必优0.73800.594124.9233.7741.95

688639华恒生物0.75770.708633.0443.6046.62

300791仙乐健康1.05771.066423.2121.9421.76

均值33.1036.7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T-3 日)。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2025年7月9日)总股本。

注2:各项数据计算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10.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5.5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4后孰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主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来业绩下滑延长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及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

政策及计划,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1、境外收入受全球经济和贸易政策变动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86406.51万元、84754.69万元和93848.10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40%、95.25%和93.93%,

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东南亚、巴西等国家或地区。全球经济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未来存在经济下滑的可能,全球经济放缓可能对行业客户及终端消费者需求带来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5公司面向美国市场主要销售 HMB、氨糖等营养原料产品,各期合计销售金

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87%、36.43%和 30.57%。公司是全球 HMB原料最大供应商和高品质氨糖、硫酸软骨素核心供应商,在行业及主要客户处具有不可替代性,且主要产品拥有专利及品牌保护,具有销售定价权以及向产业链其他环节的成本转嫁能力,同时公司已在澳大利亚等地进行海外产能布局,亦有助于应对海外关税、贸易政策变化等方面的潜在影响。

2018 以来,公司 HMB 产品曾被加征额外关税,2025 年,美国政府分别于 2月4日和3月4日宣布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合计加征20%关税,经公司与主要客户协商,前述加征额外关税的主要部分由客户承担。2025年4月3日以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对等关税,并后续在4月5日发布并实施关税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产品不适用对等关税加征措施。截至目前,公司面向美国市场销售的 HMB、氨糖、硫酸软骨素等主要产品均已纳入豁免清单范围,以2024年度收入测算,未列入豁免清单可能涉及公司承担对等关税的相关产品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结合公司与客户已谈定的额外关税承担方案、对等关税的豁免清单情况,针对截至目前尚未商定承担方式的新增关税部分,假设在极端情形下全部由发行人承担,模拟测算对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程度为-10.17%。2025年5月12日,中美双方发布《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同意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部分加征关税,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加征关税的影响。

未来如果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加深,关税加征相关实施方式、税率、豁免清单等进一步发生变化,或相关国家贸易政策变动、贸易摩擦加剧,可能会对公司境外产品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2、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高,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东南亚、巴西等国家或地区,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通过美元、欧元、澳元等货币进行结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持有的外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678.07万元、

8696.74万元和9223.44万元,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比重分别为49.36%、

62.51%和53.65%,占比较高,主要为美元、欧元、澳币等。报告期内,公司汇

兑损益分别为-466.73万元、-723.89万元和-341.02万元,外汇市场汇率的波动会

6影响公司汇兑损益。由于汇率受到全球政治、国际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存

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存在可能因为汇率波动而出现汇兑损益进而影响公司收益水平的风险。

3、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料为化工原料,对运输、存储、使用有较高的要求。公司已根据生产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配置了较为完备的安全设施,但如果公司在未来生产规模扩大的过程中,未能持续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并有效执行,或公司在安全管理环节发生疏忽、员工操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发生自然灾害等均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等污染物,随着环境保护治理力度的持续加大以及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未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会进一步提高环保排放标准。若未来公司对于污染物的排放处理未能达标,或环保标准提高导致环保投入大幅增加,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与雅培集团合作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系雅培集团 HMB 营养原料产品的首选供应商,雅培集团亦是公司 HMB 业务的主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向雅培集团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44%、17.38%和 19.44%,占公司 HMB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26%、64.69%和66.19%。

为稳固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与雅培集团签署了长期供货协议。根据供货协议约定,雅培集团承诺就其 HMB 原料产品需求优先全额向公司采购,同时雅培集团在达到协议约定的单一年度基准采购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将终端消费细分市场中与雅培集团存在一定竞争关系的少数企业列入非许可买方清单,公司不得向相关企业销售 HMB 产品。上述协议有利于稳固公司与雅培集团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但若雅培集团进一步要求增加非许可买方或增加其他限制性条款,则可能对公司的客户开拓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整体盈利能力带来风险。

7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围绕雅培集团等现有客户、现有产品持续深化合作,

另一方面不断拓展细分应用领域、应用场景,持续开发新客户及新产品。但由于HMB 作为创新营养原料,市场全面发展的时间仍相对较短,雅培集团凭借先发优势在全球 HMB 市场仍拥有较强的产品竞争力,其 HMB 业务规模整体不断提升,引致报告期内以及在可预见的短期内,公司 HMB 业务收入中雅培集团的占比仍可能将保持相对较高水平。未来若公司不能通过产品技术创新、质量及服务提升等方式及时满足雅培集团的业务需求,或雅培集团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公司 HMB 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司不能持续拓展新的客户和市场,将可能会对公司 HMB 产品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就本次发行作出了相关承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情形延长股份锁定期限做出承诺,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

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九节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内容。

四、其他说明事项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8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5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印发证监许可〔2025〕799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交所《关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69 号)同意,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40001.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3880.2645 万股将于2025年7月23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技源集团”,证券代码为“603262”。

9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主板

(三)上市时间:2025年7月23日

(四)股票简称:技源集团;扩位简称:技源集团

(五)股票代码:603262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01.00万股

(七)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001.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880.2645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6120.7355万股

(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1000.20万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

10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比例限售结果,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

数量为120.5355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3.01%。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1079.7145万股。

3、战略配售部分,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3.1.2第一款: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主板第(一)项上市标准是否符合指标情况

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公司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是□否计为46604.5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于2亿元低者为准,下同),累计不低于2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2024年,公司净利润为17060.53万元,不低于1√是□否亿元亿元。

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公司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是□否57709.75万元,不低于2亿元;公司最近3年营业

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

收入累计为284099.55万元,不低于15亿元。

低于15亿元

11第三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SI Group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

35000.00万元

本:

法定代表人:龙玲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9月17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21年12月30日

住所:江苏省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锦绣路2号

生产硫酸软骨素、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依普黄酮、联二硫胺

素、L--谷氨酰胺、7--酮基 DHEA、氨基葡萄糖盐酸盐,食品的生产、加工,消毒剂(不含危险品)的包装服务,提供质检技术服务;银杏黄酮、茶多酚、大豆异黄酮、硫酸软骨素、氨基葡萄糖、依普黄

酮、丙酮酸盐、肌酸、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联二硫胺素、L--

谷氨酰胺、7--酮基 DHEA、氨基葡萄糖盐酸盐的研究、开发、销售;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保

经营范围:健食品及其他食品、药品的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中草药种植;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膳食营养补充产品研发创新及产业化

所属行业: C14 食品制造业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2887777

传真:0576-82887777

互联网址: www.tsigroupltd.com.cn

电子信箱: ir@cn.tsigroupltd.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董事会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及联系方

汪燕(02164954866)

式:

12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技源香港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56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76%,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技源香港的持股比例为68.9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周京石、龙玲夫妇持有 TSI Group 58.91%股权、TSI Holdings

62.82%股权,TSI Group和TSI Holdings分别持有技源香港90.91%和9.09%股权;

同时龙玲持有技源咨询83.33%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技源咨询持有公司5.71%股份。周京石、龙玲夫妇通过技源香港和技源咨询合计控制公司

84.47%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后,周京石、龙玲夫妇合计控制公司73.91%表决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周京石、龙玲的简历情况如下:

周京石,男,1962年11月出生,美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取得化学工程系高分子材料专业学士学位,后赴美国留学,并于1988年取得美国博林格林州立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硕士学位,于1990年取得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制药工程专业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5年,任美国安利公司研发中心科学家,负责安利公司个人护理产品线项目开发;1995年至1996年,任美国雅芳公司高级科学家,负责雅芳公司美国及全球市场护肤产品项目开发,研发产品荣获美国化妆品化学家学会(Society of Cosmetic Chemists)多项荣誉;1997年 4 月创办 TKZ Health,并担任董事,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1998 年 9 月至今,任技源香港董事;200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 TSI Group 董事;2002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

龙玲,女,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取得有机化学专业硕士学位;长期从事化学合成制备领域产业化研究,作为发明人参与《一种β?羟基?β?甲基丁酸(HMB)的纯化方法》、《一种水杨胺醋酸盐的制备方法》等22项授权专利。1993年7月至1996年12月,于华东理工大学留校任教,任化学系讲师;自1997年4月

13起,作为创始员工之一加入 TKZ Health;2002 年 9 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等职务;2018 年 12 月至今,任 TSI Group 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本次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14单位:万股

序直接持股占发行前股债券持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数量限售期限号数量本比例有情况

2024年11月26日通过技源香港持有自上市之日

1周京石董事长-3005.00万股8.59%-

-2027年11月25日3005.00万股起36个月通过技源香港持有

2024年11月26日13332.72万股;通过技自上市之日

2龙玲董事、总经理-14998.35万股42.85%-

-2027年11月25日源咨询持有1665.63万起36个月股

Larry 2024 年 11 月 26 日 通过技源香港持有 自上市之日

3董事-10069.11万股28.77%-

Kolb -2027 年 11 月 25 日 10069.11 万股 起 36 个月

董事、财务总2024年11月26日通过技源咨询持有66.56自上市之日

4汪燕-66.56万股0.19%-

监、董事会秘书-2027年11月25日万股起36个月

2024年11月26日

5李忠独立董事------

-2027年11月25日

2024年11月26日

6李国范独立董事------

-2027年11月25日

2024年11月26日

7汪红独立董事------

-2027年11月25日

2024年11月26日

8黄靓监事会主席------

-2027年11月25日

2024年11月26日

9律寅鹏监事------

-2027年11月25日

2024年11月26日

10黄伟监事------

-2027年11月25日

2024年11月26日通过技源咨询持有66.56自上市之日

11张耀华副总经理-66.56万股0.19%-

-2027年11月25日万股起36个月

2024年11月26日通过技源咨询持有99.94自上市之日

12吉世雄副总经理-99.94万股0.29%-

-2027年11月25日万股起36个月

15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技源咨询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技源咨询的合伙人在取得其合伙企业份额时均系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员工。技源咨询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阴技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0年12月8日

认缴出资额1420.27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龙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MA23MBF33F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江阴市璜土镇石庄锦绣路2号经营地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营业务的关系

(二)合伙人构成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技源咨询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任职情况

担任发行人董事、总

1龙玲普通合伙人1183.5683.33%

经理担任发行人副总经

2吉世雄有限合伙人71.015.00%

理担任发行人副总经

3张耀华有限合伙人47.343.33%

理担任发行人董事会

4汪燕有限合伙人47.343.33%

秘书、财务总监担任发行人销售业

5乐克非有限合伙人35.512.50%

务总监担任发行人运营部

6滕颖哲有限合伙人35.512.50%

高级总监

合计1420.27100.00%-

(三)员工持股平台限售安排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

16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5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001.00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2.5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股东名称限售期备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上市之日起

技源香港27567.379878.7627567.379868.92控股股东

36个月

实际控制人上市之日起

技源咨询1998.84315.711998.84315.00控制的员工

36个月

持股平台上市之日起

斐欣投资1249.27723.571249.27723.12-

12个月

上市之日起

腾庚投资1249.27723.571249.27723.12-

12个月

上市之日起

源德投资714.28572.04714.28571.79-

12个月

上市之日起

宜德投资694.04271.98694.04271.74-

12个月

上市之日起

颂德投资416.42581.19416.42581.04-

12个月

上市之日起

云灏投资277.61720.79277.61720.69-

12个月

上市之日起

陆晓冬277.61720.79277.61720.69-

12个月

上市之日起

淞泓高远投资208.21280.59208.21280.52-

12个月

上市之日起

前途汇投资138.80860.40138.80860.35-

12个月

上市之日起

富安投资138.80860.40138.80860.35-

12个月

上市之日起

淞泓际盛投资69.40410.2069.40410.17-

12个月

17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限售期备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东证期货技源集团战略配售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

--459.55881.15集合资产管理12个月售的投资者计划宁波通商惠工产业投资基金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

--270.32060.68合伙企业(有12个月售的投资者限合伙)美年大健康产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

业控股股份有--135.16030.34

12个月售的投资者

限公司杭州民生健康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

药业股份有限--135.16030.34

12个月售的投资者

公司网下发行限售上市之日起

--120.53550.30-部分6个月

小计35000.0000100.0036120.735590.30--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

--3880.26459.70无限售期-流通股

合计35000.0000100.0040001.0000100.00--

(二)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序持股比股东名称持股数量限售期限号例

1技源香港27567.3868.9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技源咨询1998.845.0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斐欣投资1249.283.1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腾庚投资1249.283.1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源德投资714.291.7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宜德投资694.041.7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东证期货技源集团战略配售集合资

7459.561.1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产管理计划

8颂德投资416.431.0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云灏投资277.620.6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陆晓冬277.620.6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8序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限售期限号例

合计34904.3487.26%-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总体安排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001.0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5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0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00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占序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数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本次发行数获配金额(元)

号的投资者类型(股)(月)量的比例发行人的高级东证期货技管理人员与核源集团战略心员工参与本

145955889.19%49999997.4412

配售集合资次战略配售设产管理计划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宁波通商惠业务具有战略工产业投资合作关系或长

2基金合伙企27032065.41%29410881.2812

期合作愿景的

业(有限合大型企业或其

伙)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美年大健康合作关系或长

3产业控股股13516032.70%14705440.6412

期合作愿景的份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杭州民生健合作关系或长

4康药业股份13516032.70%14705440.6412

期合作愿景的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9获配股数占

序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数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本次发行数获配金额(元)

号的投资者类型(股)(月)量的比例

合计1000200020.00%108821760.00-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东证期货技源集团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技源集团战配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技源集团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的数量为4595588股,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为49999997.44元。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东证期货技源集团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5月26日

备案日期:2025年6月3日

产品编码:SAYN62

募集资金规模:5000.00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5000.00万元

管理人: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共11人参与技源集团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认购比例、员工类别等情况如下:

20签署劳动合

序实缴金额资管计划持有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同或劳务合号(万元)比例(%)同主体技源集团股高级管理人

1龙玲董事、总经理3230.0064.60份有限公司

员上海分公司

董事、财务总技源集团股高级管理人

2汪燕监、董事会秘150.003.00份有限公司

员书上海分公司技源健康科

高级管理人技(江苏)有

3张耀华副总经理390.007.80

员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技源集团股高级管理人

4吉世雄副总经理240.004.80份有限公司

员上海分公司技源集团股

5夏荣龙物流经理120.002.40核心员工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技源集团股

6魏献忠人事行政经理180.003.60核心员工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技源集团股运营部

7滕颖哲150.003.00核心员工份有限公司

高级总监上海分公司

监事会主席、技源集团股

8黄靓人力资源及行120.002.40核心员工份有限公司

政高级经理上海分公司技源集团股

监事、总裁办

9黄伟100.002.00核心员工份有限公司

行政助理上海分公司技源健康科技(江苏)有

10戴凌伟高级研发经理140.002.80核心员工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技源生物科

11陈建生山东技源经理180.003.60核心员工技(山东)有

限公司

合计50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技源集团战配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21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5001.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0.8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21.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3.0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001.0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00.25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2001005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495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800.55万股,其中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2789693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08566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10061股,包销金额为

221197463.68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约为0.22%。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0.43元/股(按照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54元/股(按照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41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29.0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81.8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7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K10290 号)。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6429.06万元(不含税),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不含增值税,万元)承销及保荐费4080.82

审计及验资费1066.00

律师费712.2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85.8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84.13

发行费用合计6429.06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47981.82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62171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3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K10008 号),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技源集团公司2022年12月

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以及分析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K10277 号)。申报会计师认为: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技源集团2025年

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以及分析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5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经初步统计测算,公司2025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1-6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56000-6200048682.7615.03%-27.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00-112009395.838.56%-19.20%

24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1-6月变动比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9500-105009157.813.74%-14.66%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结合公司在手订单、历史经营数据,并充分考虑公司预计期间的订单执行、市场需求情况以及主要客户采购计划,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公司预计

2025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15.03%至27.3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同比增长约8.56%至19.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约3.74%至14.66%,收入及利润规模不断增长。

2025年1-6月,公司预计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速低于预计

营业收入增速,主要系公司应业务开展所需并为进一步拓展海内外市场,增加了部分人员、业务投入等,与此同时公司不断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引致费用开支相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上述2025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5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与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开户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

1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2070078801100001057

人民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

2技源健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92010078801300003041

支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技源健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86041110000966256

江阴支行

注:上表中序号1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签署;上表中序号2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签署。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26(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7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010

保荐代表人:王国胜、曹明

联系人:王国胜、曹明

无(项目原协办人赵倩已在保荐机构内部转岗,不再担任项目项目协办人:

协办人,本项目现无协办人)项目组成员:苗健、钟邱杰崧、秦李波、赵艳斌、宫慧、马云涛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东方证券认为技源集团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东方证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王国胜、曹明作为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王国胜: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东方证券董事。2015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德邦科技三达膜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冀东水泥金隅集团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组上市)、南通锻

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重组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较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

28曹明: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东方证券董事。曾主持或参与先锋新

材、宁波建工万邦德晨丰科技神通科技亚香股份等公司改制、辅导与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及栋梁新材等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较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

29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技源香港及其上层股东 TSI Group、TSI Holdings 承诺

“(1)自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技源集团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技源集团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承诺的持有技源集团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技源集团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本企业所持技源集团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实际控制人周京石、龙玲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 Larry Kolb 承诺

“(1)自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技源集团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技源集团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技源集团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30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技源集团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技源咨询承诺

“(1)自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技源集团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技源集团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承诺的持有技源集团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技源集团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燕,高级管理人员吉世雄、张耀华承诺如下:

“(1)自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技源集团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技源集团于本次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技源集团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技源集团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技源集团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技源集团股份总数的25%;*

31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技源集团股份;*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技源集团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5、其他股东斐欣投资、腾庚投资、源德投资、宜德投资、颂德投资、云灏

投资、陆晓冬、淞泓高远投资、前途汇投资、富安投资、淞泓际盛投资承诺

公司股东斐欣投资、腾庚投资、宜德投资、颂德投资、云灏投资、陆晓冬、淞泓高远投资、前途汇投资、富安投资、淞泓际盛投资承诺如下:“自技源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技源集团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技源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源德投资承诺如下:“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规定,对于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份,自技源集团办理完毕本企业取得前述技源集团新增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或自技源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等新增股份,也不提议由技源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1、控股股东技源香港及其上层股东 TSI Group、TSI Holdings、实际控制

人周京石、龙玲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 Larry Kolb 承诺

“(1)本公司/本人作为技源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其上层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本人看好公司业务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本人所持技源集团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公司/本人无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本公司/本人所持技源集团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合理的减持计划。若

32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2)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公司/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本公司/本人拟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

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本公司/本人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减持程序,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技源集团所有。”

332、员工持股平台技源咨询、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源德投资、宜德投资及颂德投资承诺

“(1)本企业所持技源集团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合理的减持计划。

若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2)本企业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本企业拟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技源集团股票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本企业减持技源集团股票时,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技源集团的其他

34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技源集团所有。”三、稳定股价的措施与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

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措施承诺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权益分配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作相应除息、除权调整)的情形(以下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公司将在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具体实施、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回购股份条件

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达成时,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或其他法令规定

的机关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2)公司回购的程序公司应在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会议讨论并通过具体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司将予以公告,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起60个交易日内实施。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5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0%,并且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等于或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暂停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如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被迫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不会被迫违反禁止性交易等法律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控

股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以集中竞价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实

际取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的1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取

36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的3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计划方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等于或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暂停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如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

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被迫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不会被迫违反禁止性交易等法律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

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应依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稳定股价相关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计划方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等于或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暂停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如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373、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义务,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暂不发放应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的现金分红、津贴(如有),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责

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义务,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暂不发放应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或者津贴(如有),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8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全套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

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对招股说明书、

全套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全套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除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外,本公司/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中国证监会

或其他有权部门对招股说明书、全套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果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9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果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运行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以先行投入,积极调配资源并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

40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凭借在业内多年积累的生产经营经验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确立了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在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未来,公司将继续巩固和深化业务方面的技术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着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公司未来将凭借人才、研发和产品质量等优势,满足国内外客户和市场需求,并且进一步丰富产品线,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巩固并提高行业地位。

(4)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在日常运营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

(5)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合法行使职权,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41(6)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本公司/本人不会侵占公司合法权益和利益。

(3)本公司/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

对公司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4)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2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

补要求;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

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调减或停发本承诺人薪酬或津贴;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制度

文件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程序,实施利润分配。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43(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金额确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

他制度文件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程序,实施利润分配。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本公司/本人督促技源集团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保证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44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本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否则,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本公司/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将不得转让,否则,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54、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1)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技源集团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验资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与我们出具的验资报告相关的,我们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京石、龙玲夫妇及一致行动人 LarryKolb 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目前没有、将来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直接或间接地从事

46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附属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

何商业机会若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3、本公司/本人及附属企业承诺将不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4、若本公司/本人及附属企业的产品或业务可能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

品或业务构成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及附属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产品、停止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本公司/本人将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对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十、关于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1、控股股东技源香港及其上层股东 TSI Group、TSI Holdings 承诺

“(1)技源集团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当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2)技源集团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第二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技源集团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实际控制人周京石、龙玲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 Larry Kolb 承诺

47“(1)技源集团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当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技源集团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第二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技源集团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技源咨询承诺

“(1)技源集团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当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2)技源集团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第二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技源集团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十一、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发行人承诺,“自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本公司将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提出现金分红的方案。”十二、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本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48(2)本公司股东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形。

(4)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6)本公司之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所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

(7)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并避免与技源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技源集团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技源集团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依照技源集团《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

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技源集团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技源集团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技源集团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9*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技源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技源集团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承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并避免与技源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技源集团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技源集团股东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依照技源集团《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

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的地位影响技源集团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技源集团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技源集团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技源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技源集团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并避免与技源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技源集团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技源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依照技源集团《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职权,

50不利用本人在技源集团中的地位影响技源集团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

法转移技源集团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技源集团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技源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技源集团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公司在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自愿接受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公司未履行其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公开承诺,则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因公司未履行承诺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自愿接受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其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公开承诺,则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其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本承诺人不得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

51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承诺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承诺“*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自愿接受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其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公开承诺,则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其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承诺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技源集团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自愿接受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其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公开承诺,则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其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本承诺人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52*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承诺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承诺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十三、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四、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

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已获得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与授权,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该等同意、批准及授权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具备本次股票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已聘请具备保荐业务资格的保荐人,并由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以下无正文)53(本页无正文,为《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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