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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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0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会议由杨隽萍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交易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