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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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20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会议由杨隽萍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借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苏州豪米波按协议约定归还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浙江安泰临时借款,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经营性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通过。
(以下无正文)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1月23日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隽萍任浩祝锡萍
日期: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