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价
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群
古群杨棉之林海权
签署日期:202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