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证券简称:鸿远电子公告编号:临2026-04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6号院1号楼元六鸿远总部大厦
81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6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2319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0.0327
份总数的比例(%)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0609892股,即总股本231080892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47100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1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职工董事张瑞翔女士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蒋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盛海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1857499 99.4996 413200 0.4475 48701 0.0529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1749599 99.3827 517200 0.5602 52601 0.0571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1841799 99.4826 413300 0.4476 64301 0.0698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1950242 99.6001 294300 0.3187 74858 0.0812
3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0670030 98.2134 1467812 1.5899 181558 0.1967
6、议案名称:《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813419 87.8875 460800 10.6200 64758 1.492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1《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387707689.35464132009.5229487011.1225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 《关于公司 2026年度以简A 3769176 86.8678 517200 11.9198 52601 1.2124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4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3(2026-2028年)股东回报386137688.99274133009.5252643011.4821规划>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396981991.49202943006.7827748581.7253议案》
5《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268960761.9871146781233.82851815584.1844则的议案》6《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381341987.887546080010.6200647581.4925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第1、2、3、4、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第6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6关联股东郑红、郑小丹、刘
辰、王新、吕鹏、张瑞翔、刘利荣、盛海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科、刘亦鸣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5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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