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证券简称:鸿远电子公告编号:临2026-03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
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条件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1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
算每股收益时扣除。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23108089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471000股,以23060989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可转债转股、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归属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00.0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6、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5年度分别为:持平、增长10%、下降10%;该
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5年度/2025年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23060.9923060.9923660.99
假设情形一: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4989.7824989.7824989.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21492.4721492.4721492.47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81.081.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81.081.06
22025年度/2025年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30.93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30.930.91
假设情形二: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加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4989.7827488.762748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21492.4723641.7123641.71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81.191.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81.191.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31.031.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31.031.00
假设情形三: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4989.7822490.8022490.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21492.4719343.2219343.22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80.980.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80.98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30.84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30.840.82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是公司在现有业务上的进一步拓展和布局,有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规模优势。此外,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促使公司财务结构更加稳健,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全面带动业务发展。
五、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重视和积极回报
股东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
4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重视和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5(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6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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