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1月1日-8月21日)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松发股份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瑛:女,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副教授。1987年7月-2023年10月,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师,现兼任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11月8日-2025年8月21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能够
妥善安排时间、亲自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事姓名缺席出席股东大会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出次数的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席会议
刘瑛11111100否4(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出席情况表决情况独立董事任职
(次)审议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审计委员会51414---刘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77---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审计部季度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审计部工作的实施,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监督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并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
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向各位股东进行了年度述职,和其他董事以及管
理层一起,与到会股东进行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天。
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能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支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
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在正式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前,本人以书面形式进行了预审。经审议,本人与审计师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所有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和重大错报的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内控评价工作,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股权结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为置入资产的审计机构提
供了专业的服务,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情况较为熟悉,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同意变更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鉴于公司已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主营业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为稳步实现置入资产与上市公司管理体系、组织架构的衔接整合,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本人同意换届选举及相关提名任免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切实履行独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瑛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