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履历沈世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苏州大学法学硕士,常州大学法学教授,国家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专利代理师,2001年至今任职于常州大学。2023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钟金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博爱方本(常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本人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本年应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出席股独立董参加董亲自出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东会的事姓名事会次席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次数数沈世娟550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对所议事项表示同意,为董事会提供了有效参考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议案》;
2025.12.8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现有的业务布局,综合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发展战略等因素,谨慎地为公司献计献策,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六)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15天,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现场沟通等时机,以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
三、对公司重点事项关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充分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届满。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相关被提名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025年9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
10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议案内容和审议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相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客观、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