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9证券简称:海鸥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65185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5.516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祝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徐文学、沈世娟、别锋锋列席会议,
非独立董事杨华、许智钧、包冰国因公缺席会议。
2、总裁吴祝平,董事会秘书刘立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06422854 99.9101 1500 0.0014 94160 0.0885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6422854 99.9101 1500 0.0014 94160 0.0885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06505114 99.9874 1500 0.0014 11900 0.0112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06448814 99.9345 48600 0.0456 21100 0.0199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27287656 99.7860 2200 0.0080 56300 0.206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06384314 99.8740 77800 0.0730 56400 0.0530
7、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 (%)A股 106464014 99.9488 2000 0.0018 52500 0.049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2946747898.999715000.0156941600.9847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949343899.2711486000.5082211000.2207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
5950463899.388222000.0230563000.5888
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
6942893898.5966778000.8135564000.5899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审议通过。其中: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5内容涉及股东金敖大,股东金敖大和吴祝平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7917.2358万股,回避表决;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5、6。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文辉、张格华(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