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海鸥股份: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海鸥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有效性及合法性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以及海鸥股份《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海鸥股份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海鸥股份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6、海鸥股份于202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公告;7、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8、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9、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海鸥股份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该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

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

路16号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301会议室召开,由海鸥股份董事长金敖大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7549075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0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7246275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574%。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

2、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02800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0%。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

会议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公司

在现场会议结束后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

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390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反对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弃

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2.00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390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反对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弃

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3.00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369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5%;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弃

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4.00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80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4%;反对453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3%;弃

权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6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35%;反对453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09%;弃权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6%。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00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50%;反对430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8%;弃

权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6.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48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20%;反对1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弃

权42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74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505%;反对1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1%;弃权42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34%。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金敖大、吴祝平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351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77%;反对1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2%;弃

权46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29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362%;反对1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4%;弃权46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34%。

8.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99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4%;反对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弃

权375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327%;反对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03%;弃权375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0%。

9.0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72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5%;反对461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3%;弃

权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海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专此(以下无正文)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