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金帝
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与调查。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相关情况项目内容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马军、唐慧敏
联系电话021-60933171是否更换保荐人无或其他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情况内容发行人名称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270
注册资本21910.6667万元注册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工业区66号主要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工业区66号法定代表人郑广会实际控制人郑广会联系人薛泰尧
联系电话0635-505700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9月1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工作,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回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金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并切实履行承诺;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内控制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督导公司规范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
原募投项目系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
及客户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部分投资,已使用金额主要用于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资产后续仍能继续使用。鉴于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情况及公司产能布局发生了一定变化,结合未来的市场需求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对原募投项目进行调整。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2024年4月2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序原承诺项目变更情况号投资项目1、实施地点上,增加聊城市东昌府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西高端装备精密区)”;
1轴承保持器智2、实施内容上,在原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原则,购置数
能制造升级改
控车床、立式加工中心等设备替换原项目部分设备,从而提升非钢质造项目保持架及精密零件的生产能力。
1、项目名称上,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含山高端精密轴承保持架建设项目”,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的总金额为4088.40万元;
2营销网络建设2、实施主体上,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7000.00
项目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蔚水蓝天(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3、实施内容上,本项目所生产产品主要为风电轴承主轴保持架和齿轮
箱轴承保持架,属于风电轴承的关键零部件。
高精密轴承保
3持器技术研发未变更
中心项目
实施内容上,非生产性的、非急需的倒班宿舍楼等进行暂缓建设,新汽车高精密关
增用于满足客户订单生产需求的5#生产车间等生产性投资建设,另外
4键零部件智能调整相应的生产设备等配置,从而提升定子总成、转子总成及电驱动
化生产建设项
系统平台等关键零部件生产能力,同时自建热处理车间,降低外协加目工费用。
1、将项目名称变更为“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技术研究中心及产能转化汽车精密冲压
5提升项目”;零部件技术研2、实施内容上,变更为购置精冲机及附属设备、模具工装2套,冷挤
究中心项目
压伺服液压机及齿轮检测设备各1套,用于座椅系统精密零部件生产。序原承诺项目变更情况号投资项目
6补充营运资金未变更
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端装备精密轴承保持器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精密轴承保持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同意将“汽车高精密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技术研究中心及产能转化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3月28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并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本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根据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能够应本保
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了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国信证券将继续对金帝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