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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帝股份_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27 00:00 查看全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保荐人声明本保荐人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1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目录

保荐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3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3

四、发行人与保荐人的关联情况说明......................................8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8

第二节保荐人承诺.............................................10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1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11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11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1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1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4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特别规定...........18七、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相关内容............................25

八、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26

九、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27

十、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29

十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29

3-1-2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马军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200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2005年加入国信证券,曾负责或参与金帝股份 IPO、隆达股份科创板 IPO、信捷电气 IPO、亚星锚链 IPO、西部牧

业创业板 IPO、西子洁能 IPO、华天科技 IPO、华天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锡业股份配股、红太阳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唐慧敏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门执行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经济学硕士。2008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负责或参与金帝股份 IPO、隆达股份科创板 IPO、信捷电气 IPO、亚星锚链 IPO、奥康国际 IPO、天赐材料 IPO、西子洁能 IPO、红太阳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

戴阳楠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金融硕士,202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金帝 IPO 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为:曾奕超先生、支智浩先生、童高洁女士、周可人女

士、王诗芸女士、王奇豪先生、黄苏越女士、周欣女士。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工业区66号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3-1-3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证券代码:603270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0635-5057000

经营范围:轴承配件、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软件开发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及相关业务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卡等相关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二)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具体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839000067.7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071666732.28%

股份总数219106667100.00%

(三)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持有有限售条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期末持股数量比例号件股份数量聊城市金帝企业管境内非国

18000000036.51%80000000

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法人聊城市金源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境内非国

23300000015.06%33000000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有法人伙)境内自然

3郑广会200000009.13%20000000

人聊城市鑫智源创业境内非国

4投资中心合伙企业126900005.79%12690000

有法人(有限合伙)洛阳新强联回转支境内非国

563788462.91%-

承股份有限公司有法人

3-1-4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序持有有限售条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期末持股数量比例号件股份数量聊城市鑫慧源创业境内非国

6投资中心合伙企业27000001.23%2700000

有法人(有限合伙)宁波澳源股权投资境内非国

715100000.69%-

有限公司有法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8境外法人14797640.68%-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量

9化多因子灵活配置其他8272000.38%-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聊城市鑫创源创业境内非国10投资合伙企业(有限7700000.35%-有法人

合伙)

(四)历次筹资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77.6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77 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248.8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70.4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于

2023年8月30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11246号”《验资报告》。

(五)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4382.134382.13-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当年现金分红总金额*=*+*4382.134382.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54.2613245.2312660.32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44.02%33.08%-

东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8764.27

3-1-5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年均可分配利润11953.27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

73.32%

润的比例

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8764.27万元,占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3.32%。

(六)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2024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

项目30日/31日/31日/31日/

2023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总资产427175.66329430.33292120.31187420.39

总负债202396.68113839.9878377.8496664.28

股东权益224778.99215590.35213742.4790756.11

营业总收入137168.25135534.17113642.47109728.26

净利润10623.259691.9013672.5412582.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4599.38-15803.9810095.285841.61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43953.49-23079.87-57469.06-20754.64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56555.8010899.4089945.135569.67

金流量净额

2、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9月2024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

项目30日/31日/31日/31日/

2023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流动比率(倍)1.182.003.831.33

速动比率(倍)0.691.403.020.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3.43%20.78%15.83%37.77%

资产负债率(合并)47.38%34.56%26.83%51.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10.269.839.735.52

股净资产(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442.502.923.29

存货周转率(次/年)2.462.392.282.62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3839.8022282.2825928.4622140.24(万元)

3-1-6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2025年9月2024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

项目30日/31日/31日/31日/

2023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9.2217.0511.467.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0854.289954.2613245.2312660.32利润(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9787.918372.0110853.2811470.68润(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12-0.720.460.36

金流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51-1.301.95-0.55

注:2025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年化计算,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如果未特别指出,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其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

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母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合并)负债总额÷母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100%;

(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3、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加权平均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稀释每股收报告期

收益率(%)益(元/股)益(元/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4.920.500.50

2025年利润

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4.440.450.45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4.640.450.45

利润

2024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900.380.38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023年10.640.740.74

利润

3-1-7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加权平均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稀释每股收报告期

收益率(%)益(元/股)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8.720.610.61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4.490.770.77

利润

2022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3.120.700.70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发行人与保荐人的关联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信证券自营持有发行人6000股股票,资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741021.00股股票。综上,国信证券及子公司在二级市场共持有金帝股份747021.00股股票,占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前股本比例为0.34%。

经核查,除上述情形外,国信证券作为保荐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通过本次发行持有

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

其主要股东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

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金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3-1-8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1、金帝股份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

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25年12月3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国信证券风险管理总部投资银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以下简称“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5年12月23日,国信证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上汇报。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25年12月26日,国信证券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意推荐。

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

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审。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金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25年12月26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金帝股份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3-1-9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保荐人承诺

本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人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保荐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9、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3-1-10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

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人同意保荐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本次发行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根据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并明确了具体的转换办法,符合《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将按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是否转换,符合《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

3-1-11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司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等按照《公司法》《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

项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12660.32万元、13245.23万元、9954.26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1953.27万元。

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75000.0067000.00

1其中:重庆生产基地45000.0037000.00

含山生产基地30000.0030000.00

2关节模组精密零部件及半导体散热片智能制造项目16800.00168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6200.0016200.00

合计108000.00100000.00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

3-1-12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4、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机械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立足精密冲压技术,并综合开发运用激光切割、数控精密机加工、注塑和精密铸造等多种工艺,形成了轴承保持架和汽车精密零部件两大类主营产品。

轴承保持架产品终端应用领域涉及汽车工业、风电设备、工程机械、机床工

业等行业,公司与斯凯孚、恩斯克、舍弗勒等全球轴承八大公司以及浙江天马轴承、瓦房店轴承集团、洛阳轴承集团等国内知名轴承厂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汽车精密零部件主要包括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和传统汽车变速箱、

发动机等核心系统的零部件。公司直接进入蔚来、比亚迪、吉利、长城汽车、辰致、赛力斯、北汽等汽车整车厂商的供应体系,并为博格华纳(BorgWarner)、邦奇(Punch)、法雷奥(Valeo)、博泽(Brose)、采埃孚(ZF)、麦格纳(MAGNA)、

爱信(AISIN)、翰昂(HANON)等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以及格雷博、汇川技术、轾驱科技、英搏尔等国内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供货,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客户资源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二)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

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规定的禁止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七条有关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

3-1-13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二)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12660.32万元、13245.23万元、9954.26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1953.27万元。

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一年的利息。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及企业债的情况。若本次按100000.00万元规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4.50%,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1.58%、26.83%、34.56%和47.38%,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841.61万元、10095.28万元、-15803.98万元和-24599.38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8995.96万元、42666.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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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76.12万元和-11206.00万元,符合公司业务模式特点,现金流量情况正常。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根据上会会计师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3)第2034号、上会师报字(2024)

第2608号、上会师报字(2025)第2778号《审计报告》,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1470.68万元、10853.28万元和8372.01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计算,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12%、8.72%和3.90%,最近三年平均为8.58%,高于6%。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四)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

(五)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

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

(六)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能够独立自主经营管理,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3-1-15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影响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

(七)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

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

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

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部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财务审批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

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均经审计,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

(八)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不属于金融类企业,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五)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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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不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

2、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

公开承诺的情形;

4、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十)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述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十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关节模组精密零部件及半导体散热片智能制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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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十二)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2025年9月

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4711.89万元,本次募投总金额占

上述净资产比重为44.50%,不超过50%。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包括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关节模组精密零部件及半导体散热片智能制造项目以及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特别规定

(一)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

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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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权利

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6、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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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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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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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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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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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综上,本次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

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本次发行预案约定:“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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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本次发行预案中约定:“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

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未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8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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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件”之“7、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披露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及修正方式等,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件”之“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披露了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等,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第十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件”之“10、赎回条款”及“11、回售条款”披露了本次发行的赎回及回售的相关安排,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发行人将聘请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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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证券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七)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件”之“6、债权持有人及债权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披露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持有人会议规则已明确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其他重要事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八)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件”之“6、债权持有人及债权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披露了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九)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件”之“13、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披露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九、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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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中,本保荐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分别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诚信国际信用

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审

计机构、评级机构。

除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外,发行人还聘请中恒和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聘请 Mendizábal y Valdés S.C. Law Firm 就重要境外子公司出具境外法律意见书,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提供文件整理服务。

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一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发行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三)核查结论经核查,本保荐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除聘请国信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恒和咨询有限公司、

Mendizábal y Valdés S.C. Law Firm、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发行人在本

3-1-28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次发行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相关规定。

十、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

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及要求。

十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4990.12万元、38536.37万元、63638.25万元和77969.25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67%、

13.19%、19.32%和18.25%。报告期各期末95%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

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扩大,营业收入增加,应收账款绝对金额相应的可能会增加,应收账款管理的难度将会加大,如果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客户信用、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将会加大,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8432.70万元、34302.55万元、

3-1-29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42801.30万元和60732.15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17%、11.74%、

12.99%和14.22%。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客户取消订单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使得公司存货跌价损失继续增加和营业收入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3)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1103.96万元、

10833.00万元、12992.96万元和12485.5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

为11.37%、10.71%、10.54%和9.92%,境外销售收入规模保持稳定。近年来由于国际形势动荡导致人民币对美元的波动幅度加大,公司存在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4)财政补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对各年利润总额影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654.101222.253010.86974.73

利润总额11321.3110647.8615364.9813139.95

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重5.78%11.48%19.60%7.42%公司的政府补助主要系收到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拨付的补助或奖励。报告期内,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42%、19.60%、11.48%和5.78%。若未来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大幅减少,则有可能给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成果带来一定影响。

(5)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3.12%、8.72%、3.90%和4.44%,报告期内由于净资产规模的逐年增加导致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的波动。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可能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项目效益需要在建设投产一段时间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水平,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3-1-30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6)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9728.26万元、113642.47万元、135534.17万元和137168.2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582.59万元、13672.54万元、9691.90万元和10623.25万元。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波动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和行业降本需求导致电驱动系统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若未来发行人不能持续加强成本控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放缓、客户议价能力提升、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况,发行人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下降的风险。

此外,2024年起公司定转子业务逐渐量产,新增折旧摊销和员工薪酬导致净利润进一步下降。随着定转子业务和前次募投项目的持续产线建设和逐步投产,若后续公司相关产品的产销进度不能快速提升,新增折旧摊销和员工薪酬短期内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7)经营活动现金流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841.61万元、10095.28万元、-15803.98万元和-24599.3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轴承保持架及配件和精密零部件的销售,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及职工薪酬支付。

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12582.59万元、13672.54万元、9691.90万元和10623.25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的差异较大,主要由于:(1)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相关货款尚在信用期内形成的应收债权增加,占用了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2)在手订单较多,公司为应对销售增长增加了原材料采购,同时加大了生产力度,各期存货余额增加;(3)公司上游主要为大型钢材、铝材供应商,按照行业惯例,通常采用现款现货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而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轴承厂商和汽车厂商,通常需要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因公司与客户、公司与供应商间的结算期间存在差异,导致了现金流收支的暂时性错配。

若未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应收账款回款

情况远低于预期或者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公司或将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1-31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机械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综合开发运用精密冲压、激光切割、数控精密机加工、注塑和精密铸造等多种工艺,形成了轴承保持架和汽车零部件两大类主营产品。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包括汽车、风电、工程机械、家用电器等多个行业,下游行业的整体需求主要受到宏观经济景气度的影响。近年来全球经济受到产业链碎片化、债务水平上升、地缘政治冲突、公共安全事件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复苏仍然羸弱,经济增速较低;国内宏观经济受劳动力成本上升、产业结构转型等因素综合影响,宏观经济预期增速降低。

受全球和国内宏观景气度下降的影响,公司下游应用行业整体增速预期降低,如公司不能持续推进新产品的开发以扩大市场容量,不能加大在增速较快细分领域的开拓力度,公司将可能受宏观经济景气度降低的影响,出现增长势头放缓甚至下滑的情形。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铜材、铝材等金属材料,由于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原材料价格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产品价格不能跟随原材料价格及时调整以将风险向下游转移,可能会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影响到公司盈利水平。因此,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3)风电行业政策变动导致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处于风电产业链中上游,主要产品为应用于风电行业的轴承保持架。近年来,行业政策对风电行业的市场规模具有显著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一方面,政策通过设定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等手段,直接推动风电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如早期的标杆电价补贴政策,极大地激发了企业投资风电项目的积极性,促使风电装机容量迅速扩张;另一方面,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成熟,行业政策逐步引导风电行业向平价上网过渡,通过调整补贴力度、优化市场机制等手段,引导风电电价逐步参与市场化竞争,提升风电在能源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也推动了风电产业链的降本增效。

2025年1月,《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

3-1-32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出台后,新能源发电将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该政策的实施在推动新能源行业市场化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引发风力发电价格的下跌。短期内风力发电价格下跌会导致风力发电项目收益率下降,发电企业可能会减少对风电项目的投资规模,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此外发电企业盈利能力的减弱可能使风力发电价格下降的压力向产业链上游传导,公司产品价格存在下降的风险。因此,上述政策的实施,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4)新能源汽车行业产业政策及技术路线变更风险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对拉动上下游经济发展、提供就业等有积极的影响。尤其在新能源汽车行业,近年来我国政府陆续发布产业政策,在产业规划、技术引进、产业投融资、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政策体系,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也形成高速增长的局面。

公司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处于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一定程度上受到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影响。但如果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对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零部件企业的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增速不及预期,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盈利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由于行业内对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在效率提升、零部件性能提升、高功率密

度等方面的持续追求,与驱动系统相关的研究近年来得到了广泛重视。驱动系统及其零部件企业、材料企业等市场参与者纷纷加大对新技术的开发力度。未来若行业中出现了在产品性能、生产成本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的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

技术路线,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掌握相应技术并开发和推出新产品,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与本次可转债相关风险

(1)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主要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

3-1-33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提供担保。因此,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利息无法按期足额兑付或无法按照约定足额回售的风险。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因素。如果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3)可转债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本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

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可转债转股后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5)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3-1-34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市场因素、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6)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风险

如上所述,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会通过,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即使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若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出现投资者向公司回售本可转换公司债或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7)评级风险

发行人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状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2)与募投项目风险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3-1-35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关节模组精密零部件及半导体散热片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是公司现有产品驱动电机定转子的扩产项目,尽管公司已为此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研与审慎的可行性论证,但鉴于当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若未来公司在客户拓展、技术迭代或内部管理等方面未能与产能扩张同步,或遭遇行业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则将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的风险。此外,本项目涉及低空飞行器电机等新兴领域,相关行业标准、适航认证等监管政策仍在完善中,若未来政策收紧或认证周期延长,可能影响项目推进节奏和市场拓展。“关节模组精密零部件及半导体散热片智能制造项目”主要产品为柔轮初坯及半导体散热片,其实施效果受下游人形机器人、AI 服务器等新兴市场增长预期影响较大。若未来下游行业需求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进而影响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基于当前产品价格、成本费用及市场环境假设,若项目实施后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降价压力、技术迭代等因素导致产品成本上升或下游客户需求结构变化,可能使项目实际盈利水平低于预期。尤其半导体散热片和谐波减速器柔轮初坯作为新兴领域产品,其工艺成熟度和市场接受度仍需时间验证,存在短期内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对业绩的影响风险

项目建成后,公司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约6000万元。在项目投产初期,若产能利用率爬坡缓慢或毛利率不及预期,较大规模的折旧摊销可能短期内加剧公司业绩波动,甚至导致阶段性盈利承压。公司需通过提升运营效率及加快市场开拓以消化新增固定成本,否则将对整体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4)募投项目新产品客户认证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低空飞行器驱动电机总成、柔轮初坯、半导体散热片三类新产品,虽部分产品已开展送样测试或小批量试产,但尚未完全达到大规模量产状态,且客户认证流程仍在推进中。

3-1-36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新产品在测试阶段需完成工艺优化、良率提升、性能稳定性验证等关键工作。

若出现技术参数不达标、生产工艺难以规模化复制、设备调试周期延长等问题,可能导致项目量产时间推迟,进而影响产能释放节奏和预期收益实现。新产品所处的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半导体散热等领域市场前景广阔,可能吸引更多竞争对手进入。若竞争对手在技术研发、客户资源、产能规模等方面形成优势,可能导致公司在客户认证过程中面临更激烈的竞争,增加认证通过的不确定性,进而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和收益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已针对上述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包括加快测试研发进度、优化生产工艺、组建专业团队推进客户认证工作等,但仍无法完全排除相关风险对本次募投项目及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1、国家产业政策促进轴承行业与汽车零部件行业高质量、稳定发展

在复杂国际环境下,我国将“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列为战略重点,关键领域进口替代成趋势。政策支持推动轴承及保持架等元件向高速高精度、高可靠性、抗疲劳耐磨损方向发展,为国产企业带来发展窗口期。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持续赋能下,汽车零部件行业正朝着高质量、稳增长的方向稳步迈进。政策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工艺创新,加速关键领域进口替代进程,为行业发展筑牢根基。

2、整体风电行业需求旺盛,带动风电设备及零配件行业发展

风电作为一种可持续且环保的新兴能源在许多国家的战略能源结构中扮演

着重要角色,并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随着对风电等清洁能源的大力发展,叠加机组大型化、海上化趋势,行业内市场参与者对主轴轴承等性能及保持架降本增效、工艺创新提出更高要求,风电轴承领域进口替代成果显著,市场空间与前景广阔。

3、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迅速,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随着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渗透,轻量化、智能化零部件需求持续攀升,叠加整车平台化与全球化采购的深化,行业发展动能充沛,市场空间持

3-1-37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续拓宽,未来成长前景十分广阔。当前新能源汽车市场正迎来快速发展期,在消费升级与产业政策的双重驱动下,市场需求持续释放,消费者对新能源车型的接受度不断提升,行业成长机遇凸显。与此同时,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提速,电机、电控等核心技术迭代升级,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进一步夯实了行业发展基础。叠加全球低碳转型的大趋势,新能源汽车行业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黄金窗口期。如今行业已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呈现出市场规模、发展质量双提升的良好局面,对应的电驱动系统零部件需求也随之同步增长,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

4、新产品应用领域下游市场需求潜力巨大,提前布局国产替代

低空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 eVTOL 适航标准完善,其在城市交通、物流配送等领域的应用加速落地,2030 年我国 eVTOL 驱动电机需求约为19万台,市场规模约为170亿元。公司凭借精密冲压、轻量化材料成型等技术,

已完成多款结构件样品试制并获得头部客户量产定点;柔轮初坯作为谐波减速器

的核心基础部件,受益于人形机器人量产与工业机器人渗透率提升,公司生产的柔轮初坯以高尺寸精度、长疲劳寿命等优势,已与国内头部企业达成小批量合作,后续将深度切入机器人核心供应链;半导体散热片则契合 AI 服务器、高端半导

体器件高性能化趋势,全球半导体封装用散热片市场预计2031年将达到12.48亿美元。在国内供应链安全战略下,高端散热片的国产化替代需求尤为迫切,为公司切入该领域提供了良好机遇。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内部管理和运作规范。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发行人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生产能力,改善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本保荐人预计,在宏观经济趋势向好且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人发展前景良好。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下无正文)

3-1-38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戴阳楠年月日

保荐代表人:

马军唐慧敏年月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鲁伟年月日

内核负责人:

曾信年月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鲁伟年月日

总经理:

邓舸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纳沙年月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1-39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附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指定马军、唐慧敏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

马军唐慧敏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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