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股票上市规则》、《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天健所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客户共计 70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20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4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4月16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天健所就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总监召开沟通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所相关审计人员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交流。
三、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
天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
解和审查,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有效推动外部审计事务所服务质量提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按时完成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真实准确。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