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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5-15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联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 25906750股,公司股票于 2022年 5月 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5名股东,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61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9%,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5年5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1125000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无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本次上市流通数量总股本比例数量

1卜晓华4200000040.53%420000000

2卜嘉翔75000007.24%750000003卜嘉城75000007.24%75000000

嘉兴联翔企业管

4理咨询合伙企业37500003.62%37500000(有限合伙)

5陈燕凤3750000.36%3750000

合计6112500058.99%611250000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5名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序号解禁股东承诺内容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1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以及卜嘉翔、卜嘉城名下本人作为卜晓华

监护人全权代为行使全部股权权利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如本人已具备完全民事

2行为能力,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卜嘉翔

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如本人已具备完全民事

3行为能力,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卜嘉城

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嘉兴联翔

企业管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4咨询合伙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

企业(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合伙)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5陈燕凤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联翔股份不存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等情况。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联翔股份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61125000

合计61125000

本次限售股解禁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1125000-61125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2502000+61125000103627000

股份合计103627000-103627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联翔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证券联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安弟刘汶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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