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联翔股份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906750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
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项目为“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为2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5347.1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76.74%。
1(二)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原因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阶段性承压,新房交付量下滑、二手房交易活跃度降低,墙布行业的核心需求来源阶段性受到抑制。同时,消费结构呈现分化特征,消费者阶段性减少或延迟家居装修的非刚需支出,墙布作为家装重要材料,市场需求增长随之放缓,导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场地出现暂时性闲置。鉴于上述情况,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募投项目场地资源,减少场地闲置,增加租金收入,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拟将“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
综上,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系公司综合下游行业需求与消费结构分化的影响,适当暂时调整“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部分场地用途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有效举措。
四、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暂时调整将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有助于提高投资效率,降低综合成本;同时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减少场地闲置,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场地的资源配置效率,增加租金收入。此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系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满足项目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对闲置厂房资源的合理盘活,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租金收入,优化资金配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
2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
地用途事项,能合理盘活闲置场地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增加公司租金收入,优化资金配置。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翔股份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事项是公司结合下游行业需求与消费结构分化的综合影响,通过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租金收入,提高投资效率,维护股东利益的有效举措,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场地的资源配置效率。此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事项无异议。
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傅志武舒福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