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证券简称:联翔股份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6112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112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5906750 股,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5名股东,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61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9%,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5年5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联翔股份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5名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序号解禁股东承诺内容
1卜晓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以及卜嘉翔、卜嘉城名下本人作为监护人全权代为行使全部股权权利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卜嘉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如本人已具备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卜嘉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如本人已具备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嘉兴联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企业管理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
咨询合伙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企业(有限合伙)
5陈燕凤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1125000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剩余限售股量(股)总股本比例(股)数量(股)
1卜晓华4200000040.53%420000000
2卜嘉翔75000007.24%75000000
3卜嘉城75000007.24%75000000
嘉兴联翔企业管
4理咨询合伙企业37500003.62%37500000(有限合伙)
5陈燕凤3750000.36%3750000
合计6112500058.99%61125000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61125000
合计61125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1125000-61125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2502000+61125000103627000
股份合计103627000-103627000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联翔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联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