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5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477号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联翔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联翔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联翔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联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5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联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翔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2页共15页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90675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64元,共计募集资金35336807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2968924.5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30399145.4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12时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
部费用18408138.67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1 31199.10
第 3 页 共 15 页未从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A2 14.13
项目投入 B1 19195.47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22.31
项目投入 C1 1865.26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34.87
项目投入 D1=B1+C1 21060.73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57.1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1+A2-D1+D2 11209.6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209.68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大额存单专用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4页共15页开户银行账户性质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811080101248686026015015855.23司嘉兴海盐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12040900290550968883693593.1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盐支行大额存单专用账户120409011420000704660000000.00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募集资金专户1936010104096887718387388.89
限公司海盐县支行结构性存款账户1936014175000267115000000.00
合计112096837.31
[注]该笔大额存单开具单位系中国工商银行海盐支行辖内下属网点海盐华园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4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5月2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大额存单,到期日
120409011420000704630000000.00
公司海盐支行为:2025年3月9日
大额存单,赎回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409011420000704630000000.00为:2025年4月23
公司海盐支行日
第5页共15页墙面材料研发中心
否2000.002000.002000.0083.62973.14-1026.8648.662025/12/31[注2]不适用不适用否建设项目
[注1]募投项目变更节余
是3199.10
资金-待规划
合计-31199.1031199.1028000.001865.2621060.73-6939.2775.2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2之说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结余金额:11209.68万元;形成原因:公司募投项目暂未完工、现金管理利息、调减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使用规模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注3]
[注1]2024年8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将“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联路3700号”第8页共15页[注2]根据前期项目实施情况,2024年12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与“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将“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
[注3]2024年9月30日,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募集资金账户4.75万元支付给供应商合肥中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鼎)用于非募投项目的相关维保支出。2024年11月公司自查发现后,立即启动与合肥中鼎沟通工作。2024年11月15日,合肥中鼎将4.75万元原路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行为系财务人员操作失误所致,公司发现后将全部资金第一时间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误操作行为已及时纠正,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及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第9页共15页《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其中《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已经2024年9月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减少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对“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增加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总募集资金在前述项目之间进行调配。同时,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注2]2024年12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1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同意将“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减少15044.6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减少11845.5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减少3199.10万元;“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减少7463.29万元,主要是自有资金投入减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3199.10万元及其利息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第11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47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2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47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3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477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倪春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47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林雪蕾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