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ST 联翔 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
2887号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1222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1.751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包含三名公司独立董事;
2、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60907900 99.4866 289800 0.4733 24500 0.040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1关于日常关联244428982450
88.606910.50490.8882
交易的议案4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超、马传铮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