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天
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2号)核准,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578400股,发行价格为 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994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8177803.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816996.46元。
发行名称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50899.48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5081.70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 10月 18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0月 18日全部到账,到位情况业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东海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金账户余额为 4906.37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已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进度募投项目名称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
蒸压加气混凝土成套装备建设项目 18789.40 - -高端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成套智能化
9271.43 3476.16 37.49
技术改造项目
新建研发测试中心项目 3060.65 1568.62 51.2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463.57 - -
补充流动资金 11496.65 11496.65 100.00
合计 45081.70 16541.43 36.69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原因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开展现金管理,相关资金不在募集资金专户留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2026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上述事项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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