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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辰科技: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铁生)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铁生)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辰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章铁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997年

7月至2005年8月,历任安徽工业大学冶金系助教、管理学院助教、讲师;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于南京大学攻读会计学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今,历任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商学院教授、商学院院长;2015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0年

8月2025年10月15日,任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1月至今,任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上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公司全年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2025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决通过。

2025年度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报告期应出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次数席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

7700否4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审议结果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5通过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及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监督及评估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对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高管人员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还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现场考察和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还参加了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报告期内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上证 e互动平台、公司热线电话、公司邮箱中的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等各项议案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考核标准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仍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2025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两次利润分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有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十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后经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不存在违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年,本人将继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章铁生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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