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众
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辰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众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号),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辰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92963股,并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14877185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23250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44679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2名,对应股票数量为3385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9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14877185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23250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446798股。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1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及该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7000股限制性股票,以上股份已于2026年8月17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注销,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4865485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71188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535963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俞娟、郑碧琴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等
事项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38521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28%,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8日。
2(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账户数为2户。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
1俞娟19913031.34%19913030
2郑碧琴13939130.94%13939130
合计33852162.28%3385216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注2: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
1首发限售股3385216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合计3385216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7118888-338521610373367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1535963338521644921179股份合计1486548510148654851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
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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