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证券简称:恒兴新材公告编号:2026-06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80286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0286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4日。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 7月 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鲍旭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8月2日对外披露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0)。
4、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5年 8月 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7、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2025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8、2026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6年7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2026年7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授予的限制授予限制性授予后股票剩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性股票数量
股票的人数余数量(万股)(万股)首次
2025年8月8日8.37元/股200.721116.49
授予预留
2026年7月3日8.22元/股16.4940
授予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本次解锁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审议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的1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锁条件,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2865股;公司本次解锁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802865股。
二、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8月28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8月2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相应情形,满足解锁条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应情形,满足解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
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指标
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容诚审字[2026]230Z1897 号),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第一个解除限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售期的净利润为60028813.40元,由此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计算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计划对应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
64125445.28元,较2024年净利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润增长83.9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3、在计算本激励计划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是否达标指标已达成。
时,剔除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公司综合评估,11名激励对象2025个人考核
D-不及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年度绩效 A-优秀 B-良好 C-及格
格第一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考核得分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100%80%50%0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2865股,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按照2025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2865股,具体如下:
本次解锁数量获授的限制本次可解锁占已获授予限
序号姓名职务/类别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制性股票比例(万股)数量(股)
(%)
1顾海平副总经理33.4513381240.002邵业伟副总经理29.8711947440.00
3周红云财务总监20.318124240.00
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117.0846833740.00
(8人)
合计200.7280286540.0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9月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02865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股份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2172061-8028651313691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477436+80286576280301总计2076494970207649497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