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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276证券简称:恒兴新材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实际出席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结合财务审计的相关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次会议进行了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张剑彬、张千、王恒秀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2025年度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陈秉辉、陆宝莲、鲍旭锋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张剑彬、张千、王恒秀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需要,对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张剑彬、张千、王恒秀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3(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7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陈秉辉、陆宝莲、鲍旭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陈秉辉、陆宝莲、鲍旭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

5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会议审议了公司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本次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保障子公司山

东衡兴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切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真实情况,所记载事

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拟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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