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秉辉)
作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陈秉辉,中国国籍,获英国永久居留权,男,1961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化学工程专业,教授。1998年4月至2000年12月,任英国拉夫堡大学化工系博士后;2001年1月至2008年1月,任英国伦敦大学国家实验室研究员;2008年2月至今,曾任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系教授、博导、工业催化与能源化工研究所所长、工程与生物工程系主任,现任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能源与化工学院院长;2020年1月至2026年1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且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在发表意见时,注重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的次数
2025年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投票情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况会次数
111100均投同否5
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审议结果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220同意审计委员会委员660同意战略委员会委员110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同意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及激励机制的完善与执行情况,监督及评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合规性和适任性,同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审查工作进行了持续了解及跟进。
2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核算及审计工作,监
督及评估公司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同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了解及跟进。本人对报告期内的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及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状况,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调整计划进行了审议。报告期内,本人对战略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办公,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对本人提出的资料或问题能够及时进行提供或解释,同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效传递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充分保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增加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的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
3(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向公司了解当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积极了解年度审计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本人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重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的情况,也不存在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其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4本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
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董事提名、高管聘任及解聘的审议职责,重点关注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独立性及合规性。相关提名、任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的情况
5本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依据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经考核后执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十)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制定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核心骨干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认真参与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积极为公司稳健经营、提质增效提供专业意见。
2025年,公司整体经营平稳,化工主业运行稳定,成本管控措施有效,财
务状况稳健;公司治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执行到位,安全环保责任落实有力,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及环保违规事件,整体经营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稳步提升。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建议公司继续深耕主业,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强化供应链管理,增强原材料价格波动应对能力;加大技术改造与工艺优化力度,提高生产效率与盈利水平;持续加强安全、环保、质量体系建设,夯实稳健发展基础。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的情况。
6特此报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秉辉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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