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3人上年末执业人员数注册会计师1507人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56人
业务收入总额25.10亿元
2024年业务收入审计业务收入23.4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2.38亿元客户家数518家
审计收费总额6.20亿元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
2024年上市公司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含 A、B股)审计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涉及主要行业情况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3
注:2025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审计完成。
二、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1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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