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江
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10292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90538.5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
9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
1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结项名称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结项时间2026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16971.61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15420.65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894.36万元(注)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补流,2894.36万元注:金额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尚未赎回的理财金额,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公司计划在股东会前赎回全部理财产品并将相关金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阶段,公司依照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与此同时,在不耽误项目施工、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收益,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做现金管理,取得了理财收益,更好地维护股东利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
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2益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开户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银行账号为78050122000379206;开户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银行账号为78050122000379359。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894.36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尚未赎回的理财金额),实际节余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人、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适用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894.3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3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田昕王鹏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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