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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276证券简称:恒兴新材公告编号:2025-08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

独立董事夏志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出于对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工作的支持,结合个人原因,夏志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其将不再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夏志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是否继续在上原定任期未履行完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离任原因市公司及其控到期日毕的公开股子公司任职承诺

2025年102026年1

夏志强董事个人原因否是月27日月5日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夏志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夏志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夏志强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

1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夏志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盛裕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盛裕明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2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盛裕明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催化剂厂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汉光集团公司宜兴市诚信化工厂技术科科长、厂长。2012年至今在公司任职,历任公司生产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安全总监、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安全分管负责人、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盛裕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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