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银都餐
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银都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81642.00万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0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43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
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7.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446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号)。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总额(万元)
1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40355.0040355.00
2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项目9743.009743.00
3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14367.9014367.90
备项目
1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74465.9074465.90
二、募集资金存储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2月
7日与子公司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
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及四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3月15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期末余额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710270000000137100000000.0021512.50公司杭支行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604049049143679000.004736169.98公司州余杭支行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71050122000666778403550000.00116745187.30公司杭支行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1905020104001457697430000.0025675053.57公司州余杭支行
Atosa Catering
Equipment (Thailand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 100000300735136 - -
CO.LTD 司罗勇分行(泰铢户)
Atosa Catering
Equipment Thailand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 ) 100000300735169 - 1334.99
CO.LTD 司罗勇分行(美元户)
2合计744659000.00147179258.34
注:泰国泰铢账户,余额7004.16泰铢。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67032.2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4717.93万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收益等扣除手续费净额7284.26万元,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共计2366.78万元,实际结余5066.89万元。
截止2023年3月15日,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募集资金实(含利息、理财收益等)投资额际投入额
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40355.0033543.2511674.52
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项目9743.008521.822567.51年产10万台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545.29(变更后)545.29-商用制冷设冷设备项目
备项目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
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14312.0214421.88473.75用制冷设备项目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2.15
合计74955.3167032.2414717.93注: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调整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将“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调整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已累计投入项目资金545.29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312.02万元(含孳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投资。
以上项目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从募投项目的实际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项目预算管理、招投标、供应商比价、公司内部资源调度等措施,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同时与银行签订了存款协议,适当提高了募集资金
3存放银行期间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
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4717.93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使用,原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划转
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或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717.93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银都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续尚需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银都股份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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