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已于2023年06月09日实施完成。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20元/股调整为7.50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20元/股调整为8.50元/股。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以及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罗平因离职原因,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