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股份”、“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6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816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0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43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7.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4465.9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66018.26
1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B2 7284.30
项目投入 C1 1013.97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36
项目投入 D1=B1+C1 67032.23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296.6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4730.3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730.33
差异[注 2] G=E-F -
注1: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汇兑损益及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经公司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全部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合计14730.3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同时公司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国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2月7日与子公司阿托萨厨房设备(泰2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6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元)备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0710270000000137募集资金专户0.00已注销司杭州余杭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604049049募集资金专户0.00已注销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71050122000666778募集资金专户0.00已注销司杭州余杭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19050201040014576募集资金专户0.00已注销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中国银行(泰国)股100000300735136募集资金专户0.00已注销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
中国银行(泰国)股100000300735169募集资金专户0.00已注销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
合计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4465.9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13.9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312.0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032.2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9.22%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截至期末累计项目可行是否已变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预定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承诺投入本年度累计投入投入金额与承诺(%)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性是否发更项目(含进度可使用状态项目诺投资总额投资总额金额投入金额金额投入金额的差额的效益预计效益生重大部分变更)(4)(2)/(1)(1)(2)(3)=(2)-(1)=日期变化
炉具等西厨设40355.0040355.0040355.00914.5033543.24-6811.7683.122022.12.318179.67否是否
备扩产项目[注1][注1]自助餐设备产
否9743.009743.009743.0099.478521.82-1221.1887.472023.3.151470.78
业升级项目[2][是否注注2]新增年产10
14367.9014312.0214312.0214967.17655.15104.582021.6.3029439.14万台商用制冷是[注3][注3]是否
设备项目补充公司流动
否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资金
合计74465.9074410.0274410.021013.9767032.23-7377.79--39089.5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1: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2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2022年12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3年(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第4年(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8017万元、7923万元,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
7930.83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8179.67万元,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注2:该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3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1年(2023年3月4至2024年2月)、第2年(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1329.33万元、2073.18万元,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3-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1453.31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1470.78万元,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注3: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变更后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6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2021年6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3
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和第4年(2023年6月-2024年5月)承诺效益分别为税后净利润4770.10万元、4709.26万元,因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折算后为4734.61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29439.14万元,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5(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9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005.03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066号)。经公司2017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005.03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23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
6(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经公司2018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即原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额为15004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4129万元,建筑工程费402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6045万元,安装费用240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570万元。原项目生产的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主要面向欧美等海外市场,原项目达产后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产能将由42.5万台上升至52.5万台,并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消化产能。由于贸易政策等市场环境的变化,原项目的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延长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312.02万元(含孳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加大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程度,并充分利用泰国当地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节奏,为提高公司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销售份额奠定基础,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商用餐饮设备行业的领先地位。
7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计划实际累计项目达到本年度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投资进度(%)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拟投入募集累计投入金额投入金额(3)=(2)/(1)预定可使用实现的可行性是否发生实际投入金额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1)(2)状态日期效益重大变化阿托萨厨房设备(新增年产10万台泰国)有限公司14312.0214312.02-14967.17104.582021.6.3029439.14商用制冷设备项是否
年产10万台商用[注1][注2][注2]目制冷设备项目
合计14312.0214312.02-14967.17--29439.14--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无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注1: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孳息。
注2: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变更后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6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2021年6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3
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和第4年(2023年6月-2024年5月)承诺效益分别为税后净利润4770.10万元、4709.26万元,因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折算后为4734.61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29439.14万元,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8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银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银都股份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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