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7证券简称:银都股份公告编号:2025-028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建林、范永进、曹治发、廖银萍,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需对在职的股权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注销日期
245862024586202025年06月30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0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唐建林、范永进、曹治发、廖银萍,均因离职原因,公司对其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对在职的股权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147人,合计回购数量163.56万股。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
1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60000股变更为87000股,回购价格为10.00元/股;因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考核已达触发值但未满足目标值而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
1635600股变更为2371620股。回购价格为10.107元/股。回购价款总计
24839963.34元人民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和《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上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025-019,2025-025)。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唐建林、范永进、曹治发、廖银萍,均因离职原因,公司对其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对在职的股权激励对象
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147人,合计回购数量163.56万股。
2.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原因2025年05月19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以公
2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24663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331750.00元,转增19109857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15762075股。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5年06月06日实施完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60000股变更为87000股,回购价格为
10.00元/股;因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考核已达触发值但未满足目标值而拟回
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数量由1635600股变更为2371620股。回购价格为10.107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4839963.34元人民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458620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87000股;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对在职的股权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147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716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55743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093598),并已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06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3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16050-2458620355743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97460250609746025
股份合计615762075-2458620613303455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所
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六、备案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回购注销实施申请;
6、经公司及董事会盖章、董事长签字的说明及承诺书。
七、上网公告附件1、《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银都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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