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7证券简称:银都股份公告编号:2025-027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06月12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9.59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于2025年0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监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06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39.5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0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计划向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22.9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6.50元,预
留50.00万股。
12、2024年0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
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06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价格从16.50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并按调整后的授予价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4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共1.0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53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21.90万股。
6、2024年07月19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4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2性股票》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价格从15.50元/股调整为15.00元/股,同时将2位已离职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24年12月27日,公司办理完毕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9、2025年0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建林、范永进、曹治发、廖银萍,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需对在职的股权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147人,合计回购数量163.56万股。
10、2025年06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意确定以2025年06月12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39.59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06月12日
2.预留授予数量:39.59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5人
4.预留授予价格:1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50%
4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
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姓名职务
票数量(股)股票总数的比例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健生产副总6525016.48%0.01%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33060083.52%0.05%
(24人)
合计395850100%0.06%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2.上述“股本总额”为公司截止2025年06月12日公司总股本615762075股;
注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
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注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剩余329150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具体调整事项如下: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24663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331750.00元,转增19109857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15762075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5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与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5年0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0.00元/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调整如下:经过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87000股;本次因公司层面
2024年度业绩考核已达触发值但未满足目标值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2371620股。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2458620股。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3557430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调整如下: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2500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份额为72.50万股,本次计划预留授予25人,预留授予数量39.59万股,预留部分剩余32.9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部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12个月内授予完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06月12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39585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元/股,预留部分剩余329150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06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06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39.59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剩余329150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7用和资本公积。经测算,公司于2025年06月12日预留授予的39.59万股限制性股票合
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49.7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2025年2026年2027年
249.78109.28114.4826.02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注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注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银都股份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八、上网文件
1、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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