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和风控管理方面的专长,在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等工作上向董事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独立董事张咏梅女士、杨健先生和董事王金魁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张咏梅女士担任。
报告期内,因独立董事张咏梅女士、杨建先生届满申请辞去公司所有职务,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丁鸿雁女士(独立董事且系会计专业人士)、王磊先生(独董)、窦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丁鸿雁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4、《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
2023年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月28日员会第一次会议5、《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3年8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月7日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3年10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月29日员会第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企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经过努力,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等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