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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股份:独立董事张咏梅(已离任)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咏梅(已离任)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报告期内(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27日,本人已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卸任)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咏梅,女,196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系教授。现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等职务,兼任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

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事亲自出席是否连续出席股东姓名应参加董委托出席

次数(含缺席次数两次未亲大会的次事会次数次数通讯表自参加会数决)议张咏梅101000否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委员会。本人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有关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在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议,跟踪审计进展,沟通审计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

除此以外,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从会议组织、文件报送、公司情况汇报,到组织实地考察,公司均能做到按期、按时、合规、合理地安排与组织,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成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预计、审议和披露,相

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我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董事津贴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津贴标准下发;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均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咏梅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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