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6)第00098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6)第00098号
致: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2026 年 4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会议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9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77322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53%。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72183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
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4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总数的 84.3751%;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9%;
弃权41900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72176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
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4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06%;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9%;
弃权42600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1859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
反对1013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2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41%;反对101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30%;
弃权35700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2079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
反对709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04%;反对70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20%;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弃权 441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3067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
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443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2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56%;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8%;
弃权44308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3070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9%;
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弃权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2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16%;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9%;
弃权44200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3057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
反对629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1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62%;反对62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9%;
弃权45300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2059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
反对724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2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217%;反对72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60%;
弃权44600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2156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
反对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442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2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706%;反对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6%;
弃权44208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2160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
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2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总数的 84.0316%;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9%;
弃权44200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2162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
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2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614%;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9%;
弃权44000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2152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
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1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121%;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9%;
弃权45000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2090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7%;
反对695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47%;反对69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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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弃权 44400 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修订<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2078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0%;
反对705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055%;反对70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22%;
弃权44600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772164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
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2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13%;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9%;
弃权43800股,占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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