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证券简称:景津装备公告编号:2025-016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前离职的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共计8.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3、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等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6、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8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4.0817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等相关公告。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8日上市流通。
7、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等相关公告。
8、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4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7217万股。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
励对象获授的共计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的建议。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等相关公告。
9、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74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56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04%。
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7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432.5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的建议。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前,
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原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数量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对回购的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做出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9533200元,转增1647666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76683100股。公司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股票的回购数量由6.00万股调整至8.40万股。
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8.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46%。
3、回购注销的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对回购的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做出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9533200元(含税),转增1647666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76683100股。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76682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76682400元(含税)。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76682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1283344元(含税)。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7645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0461620元(含税)。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7645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0582800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0.24元/股调整至10.77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共计904680元。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减少8.40万股,即
公司总股本将由576457000股变更为576373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限售条件流通股4409626-8400043256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20473740572047374
总计576457000-84000576373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
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认为: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
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
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
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